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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监管中,笔者发现个别经营企业采取此处经营,别处存药的方法,将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在其他地方存放,在柜台上摆放的全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合法药品,而且数量不多,总是那几种。执法人员虽然对这部分企业购进的药品产生怀疑,但由于证据不足,执法权所限,又不能对其进行搜查。因此这种违法经营行为就成了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的通道,对群众的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