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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程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阶段,对节约司法资源、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有着独到的作用,但诉前程序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检察机关调查权行使不充分、检察建议不完善、程序衔接机制不顺畅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对症下药,采取扩大案件线索范围、赋予强制调查权、规范检察建议、明确相关标准等方式推动诉前程序完善,促进诉前程序充分发挥作用,以保护社会大众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