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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组织理性化的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近年成为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性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职权获得以国家机构职能设置为依据,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研究是解决对国家监察委员会整体授予何种职权的问题,其立法研究的该当性蕴含正义、人权和民主的应然宪法价值.以解读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的立法规范架构与意蕴为基础,探索监察法规中监察管辖制度立法规范设定需遵循的立法技术规范和限制性规定,进行修正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