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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中国生态脆弱地区国有农地产权制度安排与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目标存在着尖锐的冲突,反映出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现行国有农地私人承包制的局限性。经验事实表明,土地国有制并不必然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土地私有化亦非治理生态危机的良方。在生态脆弱的国有农地上,建立生态保护区并以政府“生态采购”的方式管理国有农地,同时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契约机制,将是未来国有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