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偷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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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想一下,当你身处商场的试衣间、酒店的客房、游泳池的更衣室、舞厅的洗手间、甚至是你的私人空间……这些原本安全隐蔽、解决“私事”的地方,有一个针孔摄像机正静静地注视着你!在你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你不愿暴露的私人空间正被别人默默地“偷窥”。这是何等滋味?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明确规定,偷窥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偷窥事件
  
  干部偷拍宾馆偷情
  数十“野鸳鸯”遭敲诈
  2005年7月,《重庆晚报》一则有关偷窥的消息引起多方关注,报道称:“一个口碑极好的居委会干部,竟然利用刻苦钻研出的电子技术在宾馆安装无线偷拍装置,对数十名‘野鸳鸯’的性爱场面进行偷拍,然后对当事人进行敲诈。近日,犯罪嫌疑人周其林被警方刑拘。”
  2005年6月27日,30岁的女干部陈菲(化名)突然接到一神秘男子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手里有一张光碟,里面是她背着老公和情人在宾馆幽会的场景。陈菲半信半疑,对方却很爽快,要她看了光碟再说。
  随后,陈菲在自家过道一隐秘处果然发现一张光碟。播放该光碟,电视画面竟是她和一男子赤身裸体在宾馆幽会的龌龊场景,而且能清晰地看到她的正面头像。经回忆,光碟所拍摄的正是一年前她和情人偷偷到某大酒店开房时的内容。
  由于担心事情传开影响自己的名声,陈菲没有选择报警。此时,电话那头神秘男子开始提要求:用20万元来赎回所有的性爱光碟。几经讨价还价,对方丝毫不肯让步,还扬言称已经掌握她单位和家人的联系方式,并且对她家经济状况也一清二楚。
  该男子称,他专门在宾馆房间内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凡是到宾馆开房鬼混的“野鸳鸯”,一举一动都在他的掌握之中。场面比较火爆的镜头,他都刻成了光碟予以保存,其中仅陈菲的个人光碟,他就刻了5张。他威胁称,如果不拿钱来赎光碟,他将把这些画面在网上公布或者把光碟直接寄给她老公和同事。对方称,他从事该工作以来很有职业道德,只要肯配合,他从来不会伤害当事人。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陈菲向当地刑警支队报案求助。
  在民警配合下,陈菲多次和神秘男子进行电话联系,试图诱其现身。经过连续七八天的反复试探,7月6日下午陈菲按指定账号汇过去10万元。同时,专案组也初步锁定一名可疑男子。6日下午4时许,当犯罪嫌疑人周其林骑着摩托出现在该西门转盘附近时,被设伏民警抓获。民警从周身上搜出用于作案的银行存折,并从其家里搜出大量光碟和影音接收器、监视器等作案工具。经鉴定,周其林共刻录了13对不同男女的33张性爱光碟。
  让民警吃惊的是,35岁的周其林居然是城区某居委会的专职干部。他中专读无线电专业,2001年从一家化工企业下岗。同事们评价他喜欢思考、人缘极佳,还写得一手好字,对他通过如此方式去敲诈勒索都感到不可思议。
  周其林落网后交待,他选择到宾馆偷拍性爱录像是受电视剧启发。2003年12月底,周其林就开始预谋作案。他先购买了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接着到某大酒店一间客房入住,趁机对房间的电视机进行了改装,使针孔摄像头完全隐藏在电视机内,并能共用电视机电源。然后,他又在宾馆附近租了一间房屋,用于遥控接收偷拍的影音资料并刻录成光碟。如此一来,只要有“野鸳鸯”到房间,周其林对房间内的场景都看得一清二楚。拍到精彩镜头后,周则跑到宾馆去跟踪当事人,伺机打探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以便敲诈钱财。
  
  台政坛美女璩美凤
  性爱偷拍光盘大案
  2001年12月17日,台湾《独家报道》杂志封面以“通奸真人LIVE秀”的特大标题,报道前台北市议员璩美凤与男友做爱遭偷拍事件。杂志还随刊附赠前新竹市“文化局长”璩美凤性爱过程的偷拍光盘。据称,这部疑遭人偷拍的录像带,早在新闻圈流传至少将近一个月,而岛内的互联网上更有人将这卷A级片的带子剪辑成数段影片进行流传。随后,就在台检警部门对此案加紧侦查之际,岛内坊间盛传一个新的“五分钟版”璩美凤性爱偷拍带已悄悄流向市场,而这一版本中的“男主角”是南部县市一位成功连任的“立委”。之后,有关性爱激情光盘的男主角竟然达10位,而不同版本的“璩美凤性爱光盘”则四处传播。
  当年,35岁的璩美凤是台湾政界的名女人,未婚,台视记者出身,曾代表新党当选台北市议员,1996年,她因揭发民进党主席谢长廷与当时的邪教负责人宋七力关系密切而声名大噪。此外,她和民进党籍的前新竹市市长蔡仁坚的恋情也曾是台湾政坛的一大话题。当年,璩美凤代表新党参选“立委”落败后,行事一直非常低调。但麻烦还是找上了她,而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初使璩美凤成名(揭发谢长廷)的那家杂志社,正是报道她绯闻的《独家报道》。
  2001年12月20日传出灵修组织“阿梵达”讲师郭玉铃,涉嫌对璩美凤进行偷拍窃录。郭玉铃原系璩美凤在灵修组织“阿梵达”中结识的老师兼好友。2002年2月7日,台北“地检署”起诉璩美凤遭偷拍案主要嫌犯郭玉铃、蔡仁坚、高淳淳(郭玉铃之女)及《独家报导》杂志等有关涉案者11人。
  
  偷窥市场
  
  西安市场“鬼眼”转入地下
  针孔探头,有人形象地称之为“鬼眼”。前几年,“鬼眼”曾经在广州、杭州、成都等地不断泛滥,据说在这些地方毫不费力就可以在电子商场买到此类物品。如今,随着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鬼眼”彻底转入地下,虽不如当初问世时那样疯狂,但其危害还是无处不在。
  近日,本刊记者在陕西省西安市的几家大型电子商品销售市场暗访时发现,虽然许多电子产品销售者在被问到有没有针孔摄像头时都称没有,但对记者的“给单位买,需要量大”的说法,大多数销售者还是表现得很是热情,几乎都这样说:“你留下联系方法,我们回头给你问问,如果有货给你打电话”。有一家的销售员在听完记者的购买意图后,马上避开记者说是给老板打电话,几分钟后再回来时,特意将记者上下打量几番后说:老板说了,得找别人弄,估计得等一段时间。最后,这位销售员还执意将自己的名片给记者,说以后如果还需要,就直接打他电话联系,他可以帮忙弄到便宜货。
  在西安著名的电子一条街——雁塔路上,记者在一家著名的电脑城查看发现,商家的柜台上并没摆放针孔摄像头之类的东西,但当记者提出“需要那种可以放到较暗的地方,不需要线”的小型摄像头时,几乎所有被问到的销售人员都马上明白记者所指的就是“针孔探头”,而且马上就表现得很是警惕,“没有,这里不卖”。而在此之前,记者从别处得到讯息,这里可以买到无线针孔摄像头。为什么现在没有了呢?记者只好在多家柜台前询问,但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知道”“不卖”。
  在该电脑城一楼一家卖电脑视频器的销售人员那里记者得到了答案,原来在今年年初,有媒体记者曾在该电脑城暗访,发现有人卖针孔探头。之后有关管理部门就查得很严,一旦发现有哪家卖这种东西会被重罚。虽然如此,该人士称还是有人在偷偷卖无线针孔探头,因为市场需求还是有的,购买的除了超市、网吧,也有许多个人购买,但一般得有熟人带着。至于买家们的具体用途,该人士称“不好问也不清楚”“这不关卖家的事”。
  
  偷窥设备的网上天堂
  虽然在目前的西安市场上很难找到针孔探头一类的可用于偷窥的东西,但在网络上却随时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可用于偷拍的产品的展示。记者在一家知名搜索网站上键入“偷拍”,找到相关网页竟达392972个。
  网上叫卖针孔探头的广告更可谓铺天盖地,“体积最小无线针孔探头超低价出售!”、“无线针孔摄像机超低价征全国经销”等广告随处可见。
  记者登录国内的许多家网站,只要以“针孔”和“摄像机”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就能得到上千项查询结果,可以轻易看到各种卖针孔摄像机和其它偷听、偷拍设备的广告。根据介绍,最小的摄像探头只有指甲盖般大小,探头的“小眼睛”还不到圆珠笔芯那么细,有的摄像镜头的直径只有一毫米左右。这种摄像头虽然小,功能却很全,可视范围约为10米,白天室内光线下即可拍摄,插上电源和电视机的输入端连接,电视屏幕马上就会出现清晰的图像。还有一些摄像头可和电脑相连接,其分辨率比普通电视机还要高。
  这种针孔探头的类型可谓千奇百怪,广告中称“有钟表型、领带型、手机型等,并可根据具体要求定做”。
  这些广告同时还配以极为详细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虽然一些广告在内容末尾处标明“请勿用于非法用途,否则法律后果自负”等警示标语,然而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声明很难起到什么效果,毕竟,生产者不能左右购买者的使用意图。
  当然,这些厂家极力介绍的电子产品,价格其实并不低,记者在多家企业网上查看发现,虽然厂家广告打的是“超低价”,但实际上这些产品中最低价格为268元,而最高的有超过2000元的。
  
  偷窥种种
  
  以前说到偷窥,许多人都会想到在不易被人看到的地方,有人用望远镜偷偷观望,或者躲在某个阴暗的角落里,睁大眼睛偷窥他人的隐私。而实际上,在现在生活中,随着高科技的应用,许多偷窥方式叫人想都想不到。
  
  偷窥目的千奇百怪
  记者从众多有关偷窥的事件中发现,偷窥者偷窥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是针对个人隐私,这类偷窥属于更衣室类,比如在宾馆的床头安置偷窥设备;第二是针对办公室隐私,一些老板或者办公室职员希望知道人们在背后对自己的评价;第三为了安全的缘故,比如个人家庭防盗;第四为了追踪自己的情侣或者配偶是否有私情;第五为了获得商业机密。
  偷窥案例中,大多数偷窥者仅仅出于好奇,只是想偷窥别人隐私。但一些人则有令人惊异的偷窥动机。在百度网站键入“偷窥敲诈”,找到相关网页74篇,“贪心‘色狼’偷窥女性洗澡再行敲诈”、“与恋人偷尝禁果被偷窥,屡遭敲诈老实人杀人分尸”等等,光看标题就足以令人震惊。而另有一些人偷窥的目的则更令人咋舌。比如有位丈夫在妻子的鞋跟里放置针孔探头,家中窗帘上,电视机上,洗手间里,甚至床头都装有针孔探头。被妻子发现后,丈夫交代是怀疑妻子有情人所以用这种方法监控。
  
  偷窥方式防不胜防
  除了偷窥目的千奇百怪,偷窥方式也是多样化,安装电子探头、电子摄像机,使用望远镜。近两年则出现了利用电脑、手机、视频器等新的偷窥方式。
  而现在,随着摄像手机的普及,手机偷窥令人防不胜防。有人通过手机的拍摄功能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他人洗澡、如厕等绝对隐私镜头,并在网上广为发布。据香港媒体报道,2004年9月3日晚上,香港一男子陈某在一间茶餐厅内,利用有拍摄功能的手机偷拍女食客裙底春光,警方在陈某的手机内发现多张已贮存的裙底春照片。
  同样,现在网络视频器也已成为许多人的偷窥工具,许多上网者在和朋友视频聊天时不知不觉中被人偷窥。目前,一些可随意下载、经过简单设置即可使摄像头实现监视功能的病毒在网上极为流行,该病毒可以利用电脑用户自己安装的摄像头,在电脑主人毫无察觉时,偷窥其一举一动。
  在新的偷窥方式中,网络偷窥可以说是最难以防范的。网络发展速度之快,恐怕连发明者自己也没有料到。正是人们对网络的估计不足,导致了对安全的忽视,使网络在建设初期,就缺少安全屏障。随着一切活动渐趋信息化,人们越来越依赖电脑及其网络,但在依赖的同时,却不得不付出信息被记录下来的代价,从而使某些人窥探个人隐私成为可能。
  
  偷窥说法
  
  石家庄首例“偷窥他人隐私”案
  2002年3月的一天,石家庄市某中学高一学生杜某用针孔摄像探头偷窥楼下邻居性生活场面被发现,拒不承认自己的偷窥行为,自称是为了监视楼下院中自家的小屋,因为那里经常有贼。而邻居坚持杜某偷窥,因为他在与妻子作爱中看到了楼上垂下的摄像探头正对着他们,而且探头的红灯还在闪。办案民警称,虽然从杜某的家中搜出了针孔探头,但并不能就此认定杜某有恶意偷窥他人私生活的事实。由于没有有力的证据,比如录像带等证据能够证明邻居对杜某的指控,杜某既没有构成犯罪,也够不上治安处罚条例,所以只能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后对簿公堂,制造了石家庄首例“偷窥他人隐私”案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后,杜某父母才从儿子口中得知真相遂主动找到法院,请求庭外调解。2002年7月初,法院调解判决:被告杜某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人民币。
  
  对购买偷窥工具无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该法第29条规定,对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强调非法窃听、窃照行为也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法行为。
  虽然国家安全法有如上规定,但法律没有对偷窥工具的购买做出规定。同样,对于偷窥的法律界定到目前还是空白。只要犯罪人不将偷窥内容公开,受害人要提出赔偿就缺乏相关法律支持。特别是那些仅仅满足于变态的窥视,就属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空白处的行为。
  
  偷窥的法律界定是关键
  负责审理石家庄首例“偷窥他人隐私”案的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该案中被告称,只是偶尔在监视器中看到了原告夫妻的私生活,原告也不能证明被告是主观、恶意地去侵犯他人的隐私。被告虽然有过错,但是否违法则还需斟酌。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偷窥行为尚无明确界定,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事态的发展。比如被告在监视他人私生活的同时进行了录像,口头或书面向他人宣扬其看到的别人私生活,这就构成侵权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该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窥心理
  
  过度知道他人隐私
  会产生嫉妒心理
  寇觉中,陕西省西安市大康心理保健院院长,同时他也是陕西省心理咨询师职业鉴定专家组组长。他领导着目前在西北地区可以称为最大的心理保健机构,当然接触到的心理疾病患者很多,其中不乏一些“窥隐癖”患者。对于偷窥者的偷窥心理,寇觉中从心理学上给本刊记者做了如下分析:
  从心理学角度看,大部分偷窥者有窥窃癖,是为了满足个体的心理需要。在偷窥者中,更多的人是对他人性活动的窥窃,原因是他们往往自身缺失性能力或没有性活动机会,所以采取偷窥方式得以发泄。
  少数的偷窥者则完全出于蓄谋的犯罪心理,这类人往往借助于人们对隐私和个人影响的惧怕,通过偷窥、偷拍方式获取他人私秘,以达到满足自己经济欲望的目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要挟对方,敲诈钱财。
  还有一些偷窥者喜欢剽窃他人的隐私,很多正常人也有想知道别人私秘的欲望。
  从总体上来说,偷窥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人要活得自由轻松,隐私就需要获得保护。一个人如果太透明,可能会失去很多机会和朋友。对于偷窥者,过度知道他人隐私,自己常常会产生嫉妒心理,因为一般人的包容性不是很强。过度知道他人隐私,对个人则有伤害,对社会则会制造混乱,增加不安全因素。
  
  偷窥是人类心理的“返祖现象”
  北京大学教授一位异常社会学及社会心理学专家认为,偷窥现象是信仰缺失、生活空虚的表现。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人们更加追求感官的刺激,猎奇心理发展到极端就是这种畸形的偷窥心理。这是社会需求向动物层次方向转变退化,是人类心理的“返祖现象”。而这种窥探他人隐私的行为不仅仅是追求低级趣味,更是违反道德伦理、触犯法律规范的。
  在社会中,人们不仅需要身体上的安全感,同时也需要心理上的安全感。偷窥行为是心理安全最大的敌人,是会给别人造成危害的行为。如果针孔摄像头等偷窥设备仪器泛滥社会,就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和人际关系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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