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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的生产和消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和“四个统一”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在猪肉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做到“四个统一”与大家交流。
一、以“四个统一”为统揽,狠抓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猪肉市场监管主要是指严格猪肉市场主体准入、强化猪肉市场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交易、维护猪肉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猪肉消费安全放心: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是指工商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流通领域猪肉质量监管,保证流通领域的猪肉商品安全放心,人民群众有关猪肉质量的消费投诉能得到满意处理。前者重在阐述强化流通领域猪肉市场日常监管,后者重在强化工商机关要行使流通领域猪肉质量监管权。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周伯华局长及总局党组对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多次批示,为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密切,是指导今后工作的重要指针。“四个统一”对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四个统一”思想作指导,将“四个统一”运用到解决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中。围绕“四个统一”研究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来做好工作,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非常有必要。
(二)各地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特别是今年5月底至9月底,总局先后专程派员到第一线督查处理了西安“注水肉”、安徽“高温猪”、四川“病死猪”、北京“脖头肉”等典型案件,坚决打击了猪肉商贩违法违规交易,惩治了不法商贩,健全完善了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净化了猪肉市场秩序,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好评。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5月26日至9月26日,在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48.47万人次,车辆43.51万台次,检查各类市场20837个,检查大型商场、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猪肉、禽蛋等副食品经营户133.42万户,取缔无照经营户8846家,查获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制品527.43吨,没收病死猪肉236.47吨,对查获的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及制品及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1、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反复强调,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工作。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此外,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机关会同发改委、商务、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2、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狠抓贯彻落实。总局先后派出由总局领导、有关司局负责人带队的25个检查组,到全国27省(市)进行了督查。在督查中,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特别是定点屠宰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村集市猪肉经销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各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猪肉市场有关情况的全面调查工作,摸清了情况,提出了对策,有力地指导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3、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总局在总结前一阶段猪肉市场监管制度、方式方法基础上,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积极推进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于今年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175号),确立了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市场预防、诚信经营、市场整治、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五大监管长效机制。
4、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工商机关与商务、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加强了协作配合。各负其职,形成了监管合力。
(三)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和问题
当前,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表现在:
1、猪肉市场监管到位难。私宰滥宰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各地都实行了定点屠宰,但由于监管的环节和部门较多,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再加上当前肉价上涨,有暴利可图,导致私屠滥宰现象比较突出。此外,个别工商机关反映,曾出现不法猪肉经营者暴力抗法现象。
2、猪肉市场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工商机关实行的是巡查制而非驻场监管,一些城乡结合部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时间和空间差,在监管人员巡查过后或非上班时间里进行私宰肉和未经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交易。
3、对病死畜禽没有统一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中、小规模和散养户多无力建设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猪等畜禽无法得到有效规范处置,一些地方存在着工商机关查获的病死猪肉面临无处处理的尴尬现象。隐患极大。
4、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意识淡漠,工商机关对市场主办单位制约作用难以体现。市场主办单位应承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难以真正落实,增加了市场监管难度。
此外,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缺乏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
二、以“四个统一”为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继续抓好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切工作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 职能抓猪肉市场监管,为政府分忧解难,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国务院交办的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县城以上超市、市场进货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的任务。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猪肉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猪肉同粮食一样是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资料,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当前,猪肉价格上涨会带动猪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等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事关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把加强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专项整治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监管猪肉市场的职责任务。努力维护好猪肉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继续开展猪肉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本地猪肉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监管重点,增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切实加大对猪肉、禽类商品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和经营生鲜猪肉及猪肉、禽类制品的小摊点、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增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及时防范、查处借价格上涨之机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和禽类、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禽类和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猪肉、禽类制成品的不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猪肉违法经营行为
当前,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或用病死猪肉、质量不合格猪肉加工卤腊制品屡禁不止,成为影响和制约猪肉质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隐患,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针对上述现象迅速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将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充当合格猪肉出售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将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猪肉案件查处和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要完善猪肉市场监管与猪肉质量安全的大要案件协作机制,加强大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管理制度,在立案、结案、销案等环节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突出重点,深化消费者维权服务,及时快捷、稳重妥善地处理消费者关于猪肉质量的投诉情况,依法打击损害猪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健全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措施
今年5月以来,总局先后下发了8个关于做好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应当说,目前各项措施已经明确,现在的关键是强化落实,把各项措施、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结合近期各地猪肉市场监管情况,笔者强调必须把以下监管措施全面落实:(1)猪肉经营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所有经营猪肉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2)猪肉经营实行“协议准入”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保证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3)猪肉经营实行“强制退出”制度。(4)猪肉经营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5)落实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加强猪肉市场管理。此外,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辖区责任制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对工作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各级工商机关要制定猪肉市场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制定节日期间维护猪肉市场稳定的有关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对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如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总局报告。
一、以“四个统一”为统揽,狠抓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猪肉市场监管主要是指严格猪肉市场主体准入、强化猪肉市场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交易、维护猪肉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猪肉消费安全放心: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是指工商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流通领域猪肉质量监管,保证流通领域的猪肉商品安全放心,人民群众有关猪肉质量的消费投诉能得到满意处理。前者重在阐述强化流通领域猪肉市场日常监管,后者重在强化工商机关要行使流通领域猪肉质量监管权。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周伯华局长及总局党组对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多次批示,为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密切,是指导今后工作的重要指针。“四个统一”对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四个统一”思想作指导,将“四个统一”运用到解决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中。围绕“四个统一”研究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来做好工作,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非常有必要。
(二)各地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特别是今年5月底至9月底,总局先后专程派员到第一线督查处理了西安“注水肉”、安徽“高温猪”、四川“病死猪”、北京“脖头肉”等典型案件,坚决打击了猪肉商贩违法违规交易,惩治了不法商贩,健全完善了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净化了猪肉市场秩序,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好评。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5月26日至9月26日,在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48.47万人次,车辆43.51万台次,检查各类市场20837个,检查大型商场、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猪肉、禽蛋等副食品经营户133.42万户,取缔无照经营户8846家,查获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制品527.43吨,没收病死猪肉236.47吨,对查获的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及制品及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1、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反复强调,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工作。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此外,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机关会同发改委、商务、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2、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狠抓贯彻落实。总局先后派出由总局领导、有关司局负责人带队的25个检查组,到全国27省(市)进行了督查。在督查中,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特别是定点屠宰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村集市猪肉经销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各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猪肉市场有关情况的全面调查工作,摸清了情况,提出了对策,有力地指导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3、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总局在总结前一阶段猪肉市场监管制度、方式方法基础上,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积极推进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于今年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175号),确立了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市场预防、诚信经营、市场整治、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五大监管长效机制。
4、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工商机关与商务、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加强了协作配合。各负其职,形成了监管合力。
(三)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和问题
当前,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表现在:
1、猪肉市场监管到位难。私宰滥宰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各地都实行了定点屠宰,但由于监管的环节和部门较多,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再加上当前肉价上涨,有暴利可图,导致私屠滥宰现象比较突出。此外,个别工商机关反映,曾出现不法猪肉经营者暴力抗法现象。
2、猪肉市场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工商机关实行的是巡查制而非驻场监管,一些城乡结合部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时间和空间差,在监管人员巡查过后或非上班时间里进行私宰肉和未经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交易。
3、对病死畜禽没有统一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中、小规模和散养户多无力建设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猪等畜禽无法得到有效规范处置,一些地方存在着工商机关查获的病死猪肉面临无处处理的尴尬现象。隐患极大。
4、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意识淡漠,工商机关对市场主办单位制约作用难以体现。市场主办单位应承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难以真正落实,增加了市场监管难度。
此外,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缺乏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
二、以“四个统一”为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继续抓好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切工作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 职能抓猪肉市场监管,为政府分忧解难,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国务院交办的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县城以上超市、市场进货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的任务。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猪肉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猪肉同粮食一样是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资料,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当前,猪肉价格上涨会带动猪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等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事关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把加强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专项整治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监管猪肉市场的职责任务。努力维护好猪肉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继续开展猪肉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本地猪肉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监管重点,增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切实加大对猪肉、禽类商品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和经营生鲜猪肉及猪肉、禽类制品的小摊点、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增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及时防范、查处借价格上涨之机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和禽类、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禽类和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猪肉、禽类制成品的不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猪肉违法经营行为
当前,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或用病死猪肉、质量不合格猪肉加工卤腊制品屡禁不止,成为影响和制约猪肉质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隐患,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针对上述现象迅速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将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充当合格猪肉出售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将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猪肉案件查处和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要完善猪肉市场监管与猪肉质量安全的大要案件协作机制,加强大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管理制度,在立案、结案、销案等环节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突出重点,深化消费者维权服务,及时快捷、稳重妥善地处理消费者关于猪肉质量的投诉情况,依法打击损害猪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健全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措施
今年5月以来,总局先后下发了8个关于做好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应当说,目前各项措施已经明确,现在的关键是强化落实,把各项措施、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结合近期各地猪肉市场监管情况,笔者强调必须把以下监管措施全面落实:(1)猪肉经营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所有经营猪肉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2)猪肉经营实行“协议准入”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保证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3)猪肉经营实行“强制退出”制度。(4)猪肉经营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5)落实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加强猪肉市场管理。此外,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辖区责任制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对工作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各级工商机关要制定猪肉市场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制定节日期间维护猪肉市场稳定的有关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对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如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