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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权力分工来讲,司法权与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追求的价值是不同的。而我国目前司法体制下,在警察权和检察权中,都存在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同问题,衍生出诸多弊端。为此,应对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司法权力进行重新配置,提前司法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介入时间,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从而更好地实现法的正义价值和人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