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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丁苯胶乳销售过程中的计量管理,化工事业部日前制订了相应措施,将从下月起执行。针对近期丁苯胶乳销售过程中灌装、称量方面出现的问题,化工事业部作出规定,对客户自带包装桶灌装丁苯胶乳产品的,由有关部门确定包装桶的标准重量;在灌装时发现包装桶不符合灌装要求的,不予灌装,同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销售部门,并反馈给客户。对液体(产品)槽车灌装产品的,实行车辆抽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