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一九八○年九月和一九八二年二月,我国先后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这是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以及与我方企业合作生产、经营所出现的一大批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国法人的情况而开征的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种,并相应给予了涉外企业或外国法人以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