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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是我國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的创始人。是一位卓越的音乐家,他对我国的音乐艺术发展产生过极深远的影响,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虽然他一生音乐活动的记载和思想、观点是片段语录性质的,甚至有些东西是经后人发展而形成的,但是他给后人留下的启示,却是深远的、不可估价的。
古琴演奏家
古琴,在传统音乐中。被尊为“乐之君”,地位不同于一般乐器,传统琴乐也和中国山水画一样。构成一道独特的文化景观。孔子学乐于苌叔、学琴于师襄等人。他跟乐师师襄学弹琴曲《文王操》时,从音乐的各个角度探索音乐的表现力。师襄一再说“可以益矣”,然则孔子却一再用“未得其数”、“未得其志”、“未得其为人”的谦虚态度来严格要求自己。最后孔子以“精辟微妙之义入神化”的娴熟技巧向老师汇报演奏了这首曲子,使得师襄佩服得“避席而拜”。所谓“得其数”,就是要探求音乐的一般规律。所谓“得其志”,就是要探求音乐中丰富饱满的思想感情。所谓“得其为人”,就是要探求音乐中充满活力的人物形象和做人的道理。无论走到哪里。孔子都带着琴,即使被围于陈蔡,“不得行,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孔子讲诵弦歌不衰”。晚年。孔子回到鲁国,专心致力于教育和儒家经典文献的整理工作。“(诗)三百篇,一一弦歌之”,“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孔子死,“其所居堂、弟子内,后世因庙,藏孔子衣冠、琴、车、书,至于汉二百余年不绝”。孔子一生,一言一行都十分谨慎。《论语·乡党》一篇,专讲孔子的言行规范,涉及各种场合的各个方面。大到宫廷祭祀、诸侯朝会,小到坐卧导引、穿衣吃饭,都以周礼为准则,从不逾矩。例如,在语言的运用上,孔子就十分注重其规范性:“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近人杨树达先生解释说:“夫子生于鲁,不能不鲁语,唯诵《诗》、读《书》、执礼,必正言其言。所以重先王之典训,谨未学之流失也。”这样一个时时以周礼自勉的谦谦君子,“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在选择乐器时必然会考虑到自己的身份与乐器的品质。相对而言,琴师地位较高,而琴又是为《诗》伴奏最适宜的乐器,加以琴体小,便于携带,适于孔子周。游列国时弦诗、自娱,孔子好琴,便是很自然的了。孔子对《诗》及(诗)乐的编校传播之功,却是文化史上不容置疑的丰碑。孔子“弦诗”、“正乐”的工作都离不开琴。孔子一生为政治理想曾四处奔走到处碰壁,但他始终不慕荣利,坚持节操,“饭疏食、饮水,曲肮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种淡泊的人生态度和古琴简淡朴素的风格十分和谐。也许因为孔子哲圣的地位,琴从汉代发扬光大。
音乐欣赏家
音乐欣赏是人们感知、体验和理解音乐艺术的一项实践活动,它是音乐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绝不是可有可无。《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说:“与齐太师语乐,闻韶音学之,三月不知肉味。”“子在齐问韶,三月不知肉味。”孔子在周游齐国的时候,听到《韶》的音乐后,很长时间连食肉也不知肉味了。《韶》是一种大型的歌舞曲,内容非常丰富。据《竹书纪年》记载:“帝舜在虞氏之年已未,帝即位,作九韶之乐。”据《尚书益视篇》记载:“萧韶九成。”后来人们形容孔子是“三月不知肉味”。想不到好的音乐,不仅可以感人至深达到如此程度,还具有不可思议的力量。正因为音乐有这种力量,孔子才爱音乐,痴迷音乐,学习演奏音乐,传授音乐,孔子主张“礼乐治国”。“礼以节人。乐以发和”。据临淄县志载:“清嘉庆年间城东枣园村人掘得古碑,上书:‘孔子闻韶处’。后又挖得石磐数枚,击之悦耳。”关于乐曲。孔子在鲁国与乐官谈论乐曲时曾这样说过:“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嗷如也,绎如也以成。”(《论语·八佾》)他认为,音乐的演奏要有层次感,在乐曲开始时应是合奏,渲染情绪,在隆重而热烈的气氛中开始。接下来乐曲的旋律进行则是像小河淌水一样,流畅奔放,旋律既要优美动听,节奏又要明快清晰,抑扬顿挫,悦耳感人。音乐只要达到三方面的要求,就能使乐曲丰满和谐,感人肺腑。这大概是当时贵族宴饮场合中常用的一种演奏程式。孔子的这一高论,对乐曲结构的规律做出了简明扼要概括性的说明。这也是他在大量的音乐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孔子把“可知论”首次用在音乐上,这是我国音乐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发现,也为以后的音乐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影响。汉代儒学家的一些音乐基本理论,便来源于此。音乐文化在礼乐思想的笼罩之下。自然也有严格的等级之分、尊卑之别。在倡导礼乐时,极力贬低民间音乐,“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从史料中可以看出孔子在实施礼乐的过程中,要求严格地遵循四周的礼乐等级规范。孔子在评价音乐演奏时认为:“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乐记》)即作品的思想内容是主要的,技艺是次要的,品德的修养是首要的,事情的完成是次要的。
音乐教育家
孔子打破“学在官府”的历史禁锢,高扬“有教无类”,首创私学。这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孔子的乐教思想是其整个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孔子对音乐具有“兴观群怨”、“移风易俗,安民治上”的社会功能的充分认识,因此,他把教育中“六艺”的“乐”置于教育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极力主张发挥音乐的作用,以获得应有的社会效果。他认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必须“文之以礼乐”,为人必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用音乐来修身养性,涵养人的内在品质,并以“成于乐”作为人格完善的最终目标。所以在孔子的教育思想体系中,乐教既是内容也是手段,既是过程也是目的。具有严谨完整的逻辑系统性。孔子的乐教内容,是建立在“礼”、“仁”、“中庸”三大范畴基础上的礼乐道德功利论。尽管他主张“有教无类”。在教育对象上突破了“礼不下庶民”的等级制的限制,但他是以周之礼乐制度的等级规范。作为其乐教的内容和准则为前提的。他对季氏用天子之乐。“八佾舞于庭”所表现出的愤慨之情就是突出的例证。虽然他以“仁”施行乐教,但却要“止于礼”,即非礼勿视、勿听、勿言、勿动。就是说,“视、听、言、动”都要合于“礼”的规定,才是“仁”,才能“复礼”。他所说的“《诗》三百篇,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思无邪”就是要求乐教之乐的“思”合于“礼”是以礼限乐。因此,“礼”是本、是目的,而施“乐”不过是“复礼”的手段与过程而已,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他所崇尚的“周礼”。故《论语·卫灵公》记“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这就是孔子对礼之乐教的道德内容与审美价值取向的定位。孔子把“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作为教育完成的全过程,并把“成于乐”视为教育的终极成果。孔子之所以如此崇尚“乐”。是因为“乐”与“礼”一样,在周文化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过是把外在的礼的规范性要求,通过音乐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个体的心理中,内化为一种自觉的内在要求。即受教育者学习音乐。在内心修养、情感意象等方面得到培养和陶冶,再加上心智聪慧与意志体魄这些成人的必要条件,又在礼的学习中学会各种社会礼仪、行为规范。使之内外统一。就是“成于乐”了。显然,这时的“乐”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音乐,而是由“道、德、仁、艺、诗、礼、乐”的教育逻辑过程。最终所形成的完美人格之“乐”了,即孔子所说的:“如减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成人矣。”(《论语·宪问》)
结语
“礼”、“仁”与“中庸”是孔子音乐思想的精髓。“礼”与“乐”是“六艺”的组成部分,也是音乐美学的综合概念。这在孔子思想体系中有着完整的阐释。“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礼记·中庸》)孔子追求的音乐是“美”和“善”的统一,并为“仁”服务,提倡的是“雅乐”,反对的是“郑声”,主张的是用音乐教化民众,恢复拯救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所以说。本质上讲孔子的音乐思想是合乎封建统治需要的。晚年的孔子“返鲁“后,被政府安排在“正乐”部门工作。他在鉴于“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的情况下,便从周王室的乐工在民间采集的三千多首民歌中,精选了三百零五首,编成了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并把这部书选为儒家的必修科目,这也是我国第一部歌曲总集。
古琴演奏家
古琴,在传统音乐中。被尊为“乐之君”,地位不同于一般乐器,传统琴乐也和中国山水画一样。构成一道独特的文化景观。孔子学乐于苌叔、学琴于师襄等人。他跟乐师师襄学弹琴曲《文王操》时,从音乐的各个角度探索音乐的表现力。师襄一再说“可以益矣”,然则孔子却一再用“未得其数”、“未得其志”、“未得其为人”的谦虚态度来严格要求自己。最后孔子以“精辟微妙之义入神化”的娴熟技巧向老师汇报演奏了这首曲子,使得师襄佩服得“避席而拜”。所谓“得其数”,就是要探求音乐的一般规律。所谓“得其志”,就是要探求音乐中丰富饱满的思想感情。所谓“得其为人”,就是要探求音乐中充满活力的人物形象和做人的道理。无论走到哪里。孔子都带着琴,即使被围于陈蔡,“不得行,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孔子讲诵弦歌不衰”。晚年。孔子回到鲁国,专心致力于教育和儒家经典文献的整理工作。“(诗)三百篇,一一弦歌之”,“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孔子死,“其所居堂、弟子内,后世因庙,藏孔子衣冠、琴、车、书,至于汉二百余年不绝”。孔子一生,一言一行都十分谨慎。《论语·乡党》一篇,专讲孔子的言行规范,涉及各种场合的各个方面。大到宫廷祭祀、诸侯朝会,小到坐卧导引、穿衣吃饭,都以周礼为准则,从不逾矩。例如,在语言的运用上,孔子就十分注重其规范性:“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近人杨树达先生解释说:“夫子生于鲁,不能不鲁语,唯诵《诗》、读《书》、执礼,必正言其言。所以重先王之典训,谨未学之流失也。”这样一个时时以周礼自勉的谦谦君子,“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在选择乐器时必然会考虑到自己的身份与乐器的品质。相对而言,琴师地位较高,而琴又是为《诗》伴奏最适宜的乐器,加以琴体小,便于携带,适于孔子周。游列国时弦诗、自娱,孔子好琴,便是很自然的了。孔子对《诗》及(诗)乐的编校传播之功,却是文化史上不容置疑的丰碑。孔子“弦诗”、“正乐”的工作都离不开琴。孔子一生为政治理想曾四处奔走到处碰壁,但他始终不慕荣利,坚持节操,“饭疏食、饮水,曲肮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种淡泊的人生态度和古琴简淡朴素的风格十分和谐。也许因为孔子哲圣的地位,琴从汉代发扬光大。
音乐欣赏家
音乐欣赏是人们感知、体验和理解音乐艺术的一项实践活动,它是音乐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绝不是可有可无。《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说:“与齐太师语乐,闻韶音学之,三月不知肉味。”“子在齐问韶,三月不知肉味。”孔子在周游齐国的时候,听到《韶》的音乐后,很长时间连食肉也不知肉味了。《韶》是一种大型的歌舞曲,内容非常丰富。据《竹书纪年》记载:“帝舜在虞氏之年已未,帝即位,作九韶之乐。”据《尚书益视篇》记载:“萧韶九成。”后来人们形容孔子是“三月不知肉味”。想不到好的音乐,不仅可以感人至深达到如此程度,还具有不可思议的力量。正因为音乐有这种力量,孔子才爱音乐,痴迷音乐,学习演奏音乐,传授音乐,孔子主张“礼乐治国”。“礼以节人。乐以发和”。据临淄县志载:“清嘉庆年间城东枣园村人掘得古碑,上书:‘孔子闻韶处’。后又挖得石磐数枚,击之悦耳。”关于乐曲。孔子在鲁国与乐官谈论乐曲时曾这样说过:“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嗷如也,绎如也以成。”(《论语·八佾》)他认为,音乐的演奏要有层次感,在乐曲开始时应是合奏,渲染情绪,在隆重而热烈的气氛中开始。接下来乐曲的旋律进行则是像小河淌水一样,流畅奔放,旋律既要优美动听,节奏又要明快清晰,抑扬顿挫,悦耳感人。音乐只要达到三方面的要求,就能使乐曲丰满和谐,感人肺腑。这大概是当时贵族宴饮场合中常用的一种演奏程式。孔子的这一高论,对乐曲结构的规律做出了简明扼要概括性的说明。这也是他在大量的音乐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孔子把“可知论”首次用在音乐上,这是我国音乐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发现,也为以后的音乐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影响。汉代儒学家的一些音乐基本理论,便来源于此。音乐文化在礼乐思想的笼罩之下。自然也有严格的等级之分、尊卑之别。在倡导礼乐时,极力贬低民间音乐,“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从史料中可以看出孔子在实施礼乐的过程中,要求严格地遵循四周的礼乐等级规范。孔子在评价音乐演奏时认为:“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乐记》)即作品的思想内容是主要的,技艺是次要的,品德的修养是首要的,事情的完成是次要的。
音乐教育家
孔子打破“学在官府”的历史禁锢,高扬“有教无类”,首创私学。这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孔子的乐教思想是其整个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孔子对音乐具有“兴观群怨”、“移风易俗,安民治上”的社会功能的充分认识,因此,他把教育中“六艺”的“乐”置于教育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极力主张发挥音乐的作用,以获得应有的社会效果。他认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必须“文之以礼乐”,为人必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用音乐来修身养性,涵养人的内在品质,并以“成于乐”作为人格完善的最终目标。所以在孔子的教育思想体系中,乐教既是内容也是手段,既是过程也是目的。具有严谨完整的逻辑系统性。孔子的乐教内容,是建立在“礼”、“仁”、“中庸”三大范畴基础上的礼乐道德功利论。尽管他主张“有教无类”。在教育对象上突破了“礼不下庶民”的等级制的限制,但他是以周之礼乐制度的等级规范。作为其乐教的内容和准则为前提的。他对季氏用天子之乐。“八佾舞于庭”所表现出的愤慨之情就是突出的例证。虽然他以“仁”施行乐教,但却要“止于礼”,即非礼勿视、勿听、勿言、勿动。就是说,“视、听、言、动”都要合于“礼”的规定,才是“仁”,才能“复礼”。他所说的“《诗》三百篇,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思无邪”就是要求乐教之乐的“思”合于“礼”是以礼限乐。因此,“礼”是本、是目的,而施“乐”不过是“复礼”的手段与过程而已,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他所崇尚的“周礼”。故《论语·卫灵公》记“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这就是孔子对礼之乐教的道德内容与审美价值取向的定位。孔子把“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作为教育完成的全过程,并把“成于乐”视为教育的终极成果。孔子之所以如此崇尚“乐”。是因为“乐”与“礼”一样,在周文化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过是把外在的礼的规范性要求,通过音乐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个体的心理中,内化为一种自觉的内在要求。即受教育者学习音乐。在内心修养、情感意象等方面得到培养和陶冶,再加上心智聪慧与意志体魄这些成人的必要条件,又在礼的学习中学会各种社会礼仪、行为规范。使之内外统一。就是“成于乐”了。显然,这时的“乐”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音乐,而是由“道、德、仁、艺、诗、礼、乐”的教育逻辑过程。最终所形成的完美人格之“乐”了,即孔子所说的:“如减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成人矣。”(《论语·宪问》)
结语
“礼”、“仁”与“中庸”是孔子音乐思想的精髓。“礼”与“乐”是“六艺”的组成部分,也是音乐美学的综合概念。这在孔子思想体系中有着完整的阐释。“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礼记·中庸》)孔子追求的音乐是“美”和“善”的统一,并为“仁”服务,提倡的是“雅乐”,反对的是“郑声”,主张的是用音乐教化民众,恢复拯救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所以说。本质上讲孔子的音乐思想是合乎封建统治需要的。晚年的孔子“返鲁“后,被政府安排在“正乐”部门工作。他在鉴于“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的情况下,便从周王室的乐工在民间采集的三千多首民歌中,精选了三百零五首,编成了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并把这部书选为儒家的必修科目,这也是我国第一部歌曲总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