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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越来越关注国际金融的革新,其中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发展趋势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主要针对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发展趋势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研究。本文从后危机时代新特点着手,阐述了发展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理论依据与现实背景,分析得出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是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监管的最优选择,并给出了该模式的基本设想。
【关键词】金融危机;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6-0131-02
1 后危机时代呈现新特点
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后,全球金融出现了新的变革,并将为未来带来巨大影响,因而后危机时代将呈现新的特点。第一,金融全球化将继续深化:金融危机的爆发,可能引起金融市场一定的萎缩,但是金融全球化的局势不会改变,随着技术的进步与经济、地域联系的加深,金融全球化的程度持续加深,金融风险影响范围也将扩大。第二,金融危机影响将持续:导致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的最根本原因是资本过度虚拟化,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资本过度虚拟化的问题将继续产生,加之现积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金融危机的影响还会继续。第三,金融风险复杂性将继续加深: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金融工具的创新、市场的扩大以及金融危机的滞后反应,金融风险会呈现多样化、交错化。第四,现有全球金融监管局限将凸显:在未来金融全球化进一步加深的背景下,现有全球金融监管的“监管真空”、监管竞争、监管技术的滞后等局限将凸显。
2 建立“全球金融管理局”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支持
2.1 理论基础
Kern Alexander(2003)对国际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认为只有加强国际金融监管,才能防止系统性风险。各国当局应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全球协调一致的机制与体系。国际机制理论在国际领域得到实践,为解决国际问题、协调国际经济提供了依据,提供了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基础。区域竞争下的金融监管博弈模型证明:只有当不同区域的金融统一监管下,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而在统一监管的条件下,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实现最优。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博弈模型证明,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竞争并存的背景下,只有选择长期的合作,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获得国际金融监管的最优状态,统一长效机制是获得最优监管结果的最好选择。
2.2 现实支持
2.2.1 危机中有效国际机制开始形成
2007年金融爆发以后,各国均联动救市,国际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国际合作得到了事实上的加强,有效的国际机制开始形成。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扩散,全球联动救市启动,在两次的降息高潮中各国基本保持步调一致,形成事实上的协同降息。同时,国际陆续联合召开国际会议,关注金融危机,发表合作宣言,强调各国监管当局在履行本国监管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支持市场竞争与创新,加强金融监管透明度及监管机制。
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进行积极的革新,强调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在《跨境银行处理组报告及建议》中提议:“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应保持一致性。国家间应尽量寻求一致的处理工具和措施,以便协调那些在许多地域都有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解体过程。”这无疑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指出了合作的具体方向与方式,为全球金融革新与合作发展创造了条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重启紧急援助程序,积极参与救市,向处于严重金融危机的国家提供援助,一定程度遏制了危机扩散。
2.2.2 美欧金融监管改革关注国际合作
美国财政部在《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中的第五款提出:提高国际监管标准,推进国际监管合作。其中,还特别强调了“改进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即敦促国内遵守G20达成的协议,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和OTC市场的监管,以达到国际监管协调与合作。”欧洲在金融监管改革中强调,全球需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健全国际金融管理、监管体系,推动国际监管准则一体化。
3 “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运行机制与意义
3.1 “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运行机制
3.1.1 机制概况
在现有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下,世界银行(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机构采取的会员集中、协议合作的形式在后危机时代将依然是国际最可接受的金融监管合作模式,故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也将采取这一形式。
在危机中,现有国际金融机构体现出现行国际合作机制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未来国际金融机构需要扩大监管范围,增强执行能力与公平性,将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建立长效统一监管机制,提升预防、解决危机的能力,真正实现一体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即为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
总体而言,世界金融管理局将延续现有国际金融机构的形式,以会员国为主体,协议发起,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
3.1.2 组织结构
在组织结构的第一层,会员国签署协定,支持管理局建立、运行,履行相关职责,维护管理局公平、有效运转。各国派出机构、人员进驻世界金融管理局,进行管理局工作。
在组织结构的第二层,管理局下设立法机构与执行委员会,具体进行管理局工作。立法机构制定公正、有效的国际准则,包括统一的会计准则、报告标准、资本报告标准和评级标准,特别关注危机中爆发出的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准则,如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对国际游资的管制和加强国际电子支付网络安全等;同时进行机构立法,确定具体运行规则,特别注重机构在国际的中立地位,防止个别国家对管理局的操纵,以支持国际准则和相关措施的施行。设立执行委员会,履行日常监管和风险预警职能,即根据管理局制定的国际准则与机构规范对世界范围的金融行为进行统一监管,预防风险积累与危机爆发,在危机爆发时统一实施相应措施,同时依据会员国协定,对违反管理局国际准则的国家进行制裁,维护世界金融秩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进行全球金融风险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预警风险等级,以应对危机后出现的后续不良反应,同时预防新的风险,以最大可能防止危機的再次爆发。
3.2 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的意义
在博弈论基础下,国际金融监管只有选择实行有效的统一监管措施,并坚持长期合作,才能达到最优均衡。而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则正是应对理论要求而建立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球金融监管的统一与有效。
“世界金融监管局”体现未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最大程度地适应金融全球化的现实,纠正在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以促进世界金融平衡发展。同时,“世界金融监管局”可以集中进行风险预警的理论、技术研究,并进行合理实践,以改善现有金融监管的状况,促进世界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海英,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财经[J],2009.7
[2] 方家喜,七大趋势——危机后的世界金融格局[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7
【关键词】金融危机;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6-0131-02
1 后危机时代呈现新特点
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后,全球金融出现了新的变革,并将为未来带来巨大影响,因而后危机时代将呈现新的特点。第一,金融全球化将继续深化:金融危机的爆发,可能引起金融市场一定的萎缩,但是金融全球化的局势不会改变,随着技术的进步与经济、地域联系的加深,金融全球化的程度持续加深,金融风险影响范围也将扩大。第二,金融危机影响将持续:导致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的最根本原因是资本过度虚拟化,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资本过度虚拟化的问题将继续产生,加之现积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金融危机的影响还会继续。第三,金融风险复杂性将继续加深: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金融工具的创新、市场的扩大以及金融危机的滞后反应,金融风险会呈现多样化、交错化。第四,现有全球金融监管局限将凸显:在未来金融全球化进一步加深的背景下,现有全球金融监管的“监管真空”、监管竞争、监管技术的滞后等局限将凸显。
2 建立“全球金融管理局”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支持
2.1 理论基础
Kern Alexander(2003)对国际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认为只有加强国际金融监管,才能防止系统性风险。各国当局应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全球协调一致的机制与体系。国际机制理论在国际领域得到实践,为解决国际问题、协调国际经济提供了依据,提供了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基础。区域竞争下的金融监管博弈模型证明:只有当不同区域的金融统一监管下,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而在统一监管的条件下,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实现最优。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博弈模型证明,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竞争并存的背景下,只有选择长期的合作,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获得国际金融监管的最优状态,统一长效机制是获得最优监管结果的最好选择。
2.2 现实支持
2.2.1 危机中有效国际机制开始形成
2007年金融爆发以后,各国均联动救市,国际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国际合作得到了事实上的加强,有效的国际机制开始形成。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扩散,全球联动救市启动,在两次的降息高潮中各国基本保持步调一致,形成事实上的协同降息。同时,国际陆续联合召开国际会议,关注金融危机,发表合作宣言,强调各国监管当局在履行本国监管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支持市场竞争与创新,加强金融监管透明度及监管机制。
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进行积极的革新,强调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在《跨境银行处理组报告及建议》中提议:“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应保持一致性。国家间应尽量寻求一致的处理工具和措施,以便协调那些在许多地域都有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解体过程。”这无疑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指出了合作的具体方向与方式,为全球金融革新与合作发展创造了条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重启紧急援助程序,积极参与救市,向处于严重金融危机的国家提供援助,一定程度遏制了危机扩散。
2.2.2 美欧金融监管改革关注国际合作
美国财政部在《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中的第五款提出:提高国际监管标准,推进国际监管合作。其中,还特别强调了“改进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即敦促国内遵守G20达成的协议,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和OTC市场的监管,以达到国际监管协调与合作。”欧洲在金融监管改革中强调,全球需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健全国际金融管理、监管体系,推动国际监管准则一体化。
3 “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运行机制与意义
3.1 “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运行机制
3.1.1 机制概况
在现有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下,世界银行(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机构采取的会员集中、协议合作的形式在后危机时代将依然是国际最可接受的金融监管合作模式,故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也将采取这一形式。
在危机中,现有国际金融机构体现出现行国际合作机制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未来国际金融机构需要扩大监管范围,增强执行能力与公平性,将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建立长效统一监管机制,提升预防、解决危机的能力,真正实现一体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即为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
总体而言,世界金融管理局将延续现有国际金融机构的形式,以会员国为主体,协议发起,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
3.1.2 组织结构
在组织结构的第一层,会员国签署协定,支持管理局建立、运行,履行相关职责,维护管理局公平、有效运转。各国派出机构、人员进驻世界金融管理局,进行管理局工作。
在组织结构的第二层,管理局下设立法机构与执行委员会,具体进行管理局工作。立法机构制定公正、有效的国际准则,包括统一的会计准则、报告标准、资本报告标准和评级标准,特别关注危机中爆发出的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准则,如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对国际游资的管制和加强国际电子支付网络安全等;同时进行机构立法,确定具体运行规则,特别注重机构在国际的中立地位,防止个别国家对管理局的操纵,以支持国际准则和相关措施的施行。设立执行委员会,履行日常监管和风险预警职能,即根据管理局制定的国际准则与机构规范对世界范围的金融行为进行统一监管,预防风险积累与危机爆发,在危机爆发时统一实施相应措施,同时依据会员国协定,对违反管理局国际准则的国家进行制裁,维护世界金融秩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进行全球金融风险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预警风险等级,以应对危机后出现的后续不良反应,同时预防新的风险,以最大可能防止危機的再次爆发。
3.2 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的意义
在博弈论基础下,国际金融监管只有选择实行有效的统一监管措施,并坚持长期合作,才能达到最优均衡。而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模式,则正是应对理论要求而建立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球金融监管的统一与有效。
“世界金融监管局”体现未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最大程度地适应金融全球化的现实,纠正在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以促进世界金融平衡发展。同时,“世界金融监管局”可以集中进行风险预警的理论、技术研究,并进行合理实践,以改善现有金融监管的状况,促进世界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海英,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财经[J],2009.7
[2] 方家喜,七大趋势——危机后的世界金融格局[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