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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承诺给中国光伏产业创造了转型升级的空间,同时也形成了巨大的倒逼压力。
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中欧光伏案,经过双方艰苦谈判后,最终达成有出口数量和价格限制的承诺方案。这让中国光伏业稍稍松了一口气。
从8月6日起,按照协议要求,94家承诺企业对欧盟出口硅片、电池、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5年年底,而其他未承诺企业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将被征收47.6%(非承诺的应诉企业)或67.9%(非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
中国每年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将不能超过7吉瓦配额,价格不能低于0.56欧元/瓦。据悉,0.56欧元/瓦的协议价格仅仅略低于欧洲光伏产品的售价,后者约为每瓦0.57-0.65欧元。
数据显示,去年中国对欧洲出口光伏组件12吉瓦左右,对欧洲市场占有率达到70%-80%,7吉瓦的数量限额将使企业损失20%的市场份额,这部分份额很可能迅速被韩国、日本等国的光伏产品所占领。
配额之争
7吉瓦的总量限制,该如何分配,各企业之间开展了激烈讨论,并且至今尚未确定最终方案。
8月5日,中国机电商会公布了《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确定了最初的光伏配额方案,即“6:3:1”的分配方法。《办法》规定,价格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将先分为三个部分再进行分配。第一部分为总额度的60%,按照企业出口比例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第二部分占总额度的30%,将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第三部分即剩下的10%,将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对按条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兆瓦的企业补足到2兆瓦;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6:3:1的分配方案发布后引发争议,目前该方案转向了6.25:2.5:1.5的方式,但最终方案如何仍然未知。62.5%的配额按照企业出口欧盟的历史状况进行分配,这就意味着大企业多得,小企业少得。作为鼓励的25%配额,主要也还是给大企业,因为能够参与积极抗辩的企业,也多是大企业。而相对来说,大部分小企业无论是从成本还是技术方面,都很难生产出得以享受0.56欧元/瓦高溢价的高效组件。
无论怎样,大企业或将成为此次交割承诺的最大的受益者,产能较为落后的小企业仍旧难逃被淘汰的命运。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提出的刺激国内光伏需求的“国六条”,强调了要择优扶优、优胜劣汰,提出“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从另一方面说,价格承诺或许成为了倒逼国内光伏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速整合的助推剂。
江苏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公司瞿晓铧就表示,以价格承诺取代高额反倾销税,是促进中国光伏产业加快洗牌进程的正能量。价格有了底线之后,龙头企业不再被中小企业牵着鼻子趟价格战的混水。这种情况下,拥有自主品牌、研发实力、销售渠道的龙头企业将在欧盟市场形成显著的竞争优势。
产业待升级
专家指出,此次达成的价格承诺维期两年,这段时期内整个光伏产业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成本会进一步下降。同时,韩国、日本、台湾地区的组件价格又直逼中国大陆光伏产品价格,且不受价格承诺约束,长远来看,有可能在欧盟市场的占领上会对国内的光伏产品出口产生冲击。这意味着,未来两年内中国光伏产业只有在产品性能、质量可靠性、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一定优势,才可能维持在欧盟市场的原有份额。
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成倍增的粗放扩张,一方面“小散乱”现象突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自相残杀,大打价格战,最终在海外市场屡屡受到“双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分析,这一方面是由于海外市场对于中国的综合竞争力有恐慌心理,贸易保护主义阴魂不散。而另一方面,我们的企业亦存在低端增长的问题,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容易在对外出口时引起争议。而事实证明,粗放的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
2007年至2012年,中国光伏行业连续5年年增长率超过100%。2011年和2012年,中国光伏产能已经达到35吉瓦和40吉瓦,占全球总产能的六成以上,而2012年全球光伏装机量只有32吉瓦,粗放式增长导致了光伏业的过剩产能,如何消化成为下一步的关键。
去年,英利光伏组件出货量2.3吉瓦,出口欧盟量占60%,达到1300多兆瓦,成为行业老大。英利绿色能源宣传部负责人王志新已经表示,英利已经着手由由光伏组件制造商向太阳能能源提供商转变,未来,英利将不单单只做光伏组件,而会将产业延伸到产业链下游,积极涉足光伏发电、太阳能电站领域。在广西、河北等资源丰富省区,积极投资太阳能电站以及分布式发电。
8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批准了全国18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建设项目。这18个示范区项目将在2015年全部完成,总装机容量1.823吉瓦,其中2013年开建749兆瓦。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额确定为0.42元/度,成为光伏业的利好政策。
根据获批示范区建设项目名录,在列其中的项目业主有民企亦有国企、央企,包括中节能、英利、中兴能源、向日葵、中广核、招商新能源、东方日升等公司的15个独资投资主体及3个合资投资主体。
但光伏分布式电站相较以往的大型地面电站来说,需要细致入微的专业运维,但目前各光伏企业却并无电站运维能力。同时,由于少有用电方愿意出资,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的资金只能由投资方通过融资获取,亦存在前期融资渠道欠缺的问题。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全球光伏产业最大的竞争对手不是海外同行,而是传统化石能源,光伏产业主要是在新世纪以来这一轮初级产品牛市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价格持续大幅度暴涨的背景下方才得以实现高速增长的;由于太阳能发电在供应电力稳定性等方面与常规的火力发电站相比处于劣势,如果不能迅速降低成本,在初级产品行情下行的大环境中,这个产业将沦落深渊。
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中欧光伏案,经过双方艰苦谈判后,最终达成有出口数量和价格限制的承诺方案。这让中国光伏业稍稍松了一口气。
从8月6日起,按照协议要求,94家承诺企业对欧盟出口硅片、电池、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5年年底,而其他未承诺企业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将被征收47.6%(非承诺的应诉企业)或67.9%(非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
中国每年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将不能超过7吉瓦配额,价格不能低于0.56欧元/瓦。据悉,0.56欧元/瓦的协议价格仅仅略低于欧洲光伏产品的售价,后者约为每瓦0.57-0.65欧元。
数据显示,去年中国对欧洲出口光伏组件12吉瓦左右,对欧洲市场占有率达到70%-80%,7吉瓦的数量限额将使企业损失20%的市场份额,这部分份额很可能迅速被韩国、日本等国的光伏产品所占领。
配额之争
7吉瓦的总量限制,该如何分配,各企业之间开展了激烈讨论,并且至今尚未确定最终方案。
8月5日,中国机电商会公布了《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确定了最初的光伏配额方案,即“6:3:1”的分配方法。《办法》规定,价格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将先分为三个部分再进行分配。第一部分为总额度的60%,按照企业出口比例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第二部分占总额度的30%,将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第三部分即剩下的10%,将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对按条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兆瓦的企业补足到2兆瓦;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6:3:1的分配方案发布后引发争议,目前该方案转向了6.25:2.5:1.5的方式,但最终方案如何仍然未知。62.5%的配额按照企业出口欧盟的历史状况进行分配,这就意味着大企业多得,小企业少得。作为鼓励的25%配额,主要也还是给大企业,因为能够参与积极抗辩的企业,也多是大企业。而相对来说,大部分小企业无论是从成本还是技术方面,都很难生产出得以享受0.56欧元/瓦高溢价的高效组件。
无论怎样,大企业或将成为此次交割承诺的最大的受益者,产能较为落后的小企业仍旧难逃被淘汰的命运。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提出的刺激国内光伏需求的“国六条”,强调了要择优扶优、优胜劣汰,提出“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从另一方面说,价格承诺或许成为了倒逼国内光伏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速整合的助推剂。
江苏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公司瞿晓铧就表示,以价格承诺取代高额反倾销税,是促进中国光伏产业加快洗牌进程的正能量。价格有了底线之后,龙头企业不再被中小企业牵着鼻子趟价格战的混水。这种情况下,拥有自主品牌、研发实力、销售渠道的龙头企业将在欧盟市场形成显著的竞争优势。
产业待升级
专家指出,此次达成的价格承诺维期两年,这段时期内整个光伏产业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成本会进一步下降。同时,韩国、日本、台湾地区的组件价格又直逼中国大陆光伏产品价格,且不受价格承诺约束,长远来看,有可能在欧盟市场的占领上会对国内的光伏产品出口产生冲击。这意味着,未来两年内中国光伏产业只有在产品性能、质量可靠性、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一定优势,才可能维持在欧盟市场的原有份额。
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成倍增的粗放扩张,一方面“小散乱”现象突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自相残杀,大打价格战,最终在海外市场屡屡受到“双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分析,这一方面是由于海外市场对于中国的综合竞争力有恐慌心理,贸易保护主义阴魂不散。而另一方面,我们的企业亦存在低端增长的问题,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容易在对外出口时引起争议。而事实证明,粗放的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
2007年至2012年,中国光伏行业连续5年年增长率超过100%。2011年和2012年,中国光伏产能已经达到35吉瓦和40吉瓦,占全球总产能的六成以上,而2012年全球光伏装机量只有32吉瓦,粗放式增长导致了光伏业的过剩产能,如何消化成为下一步的关键。
去年,英利光伏组件出货量2.3吉瓦,出口欧盟量占60%,达到1300多兆瓦,成为行业老大。英利绿色能源宣传部负责人王志新已经表示,英利已经着手由由光伏组件制造商向太阳能能源提供商转变,未来,英利将不单单只做光伏组件,而会将产业延伸到产业链下游,积极涉足光伏发电、太阳能电站领域。在广西、河北等资源丰富省区,积极投资太阳能电站以及分布式发电。
8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批准了全国18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建设项目。这18个示范区项目将在2015年全部完成,总装机容量1.823吉瓦,其中2013年开建749兆瓦。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额确定为0.42元/度,成为光伏业的利好政策。
根据获批示范区建设项目名录,在列其中的项目业主有民企亦有国企、央企,包括中节能、英利、中兴能源、向日葵、中广核、招商新能源、东方日升等公司的15个独资投资主体及3个合资投资主体。
但光伏分布式电站相较以往的大型地面电站来说,需要细致入微的专业运维,但目前各光伏企业却并无电站运维能力。同时,由于少有用电方愿意出资,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的资金只能由投资方通过融资获取,亦存在前期融资渠道欠缺的问题。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全球光伏产业最大的竞争对手不是海外同行,而是传统化石能源,光伏产业主要是在新世纪以来这一轮初级产品牛市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价格持续大幅度暴涨的背景下方才得以实现高速增长的;由于太阳能发电在供应电力稳定性等方面与常规的火力发电站相比处于劣势,如果不能迅速降低成本,在初级产品行情下行的大环境中,这个产业将沦落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