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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中明确提出:教师要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从我进入幼儿师范学校学习的时候开始,就一直接受着这样的教育观念,实习的时候,指导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老师不能将小朋友的错误言行在全班重复,以免产生负面强化,加深幼儿的印象,甚至引起其他小朋友的模仿和学习,还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