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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文简称《解释二》)的基础上,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文简称《解释三》),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及离婚产权归属这一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