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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迁,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制弊端日益显现,成为财税法上很突出的问题。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律地位首先,我们要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地位。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一类,另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当斯提出,其特点有三点:①避免重复征税;②保持税收中性;③保障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