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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法律依据整体上缺乏明确性和统一性,导致在业务实践中产生一些未决问题。从法律依据、法律主体以及权利义务来看,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法律关系做统一定性存在障碍。在以托管人作为当事方而签署的协议中,主要依据当事方主体构成特征,可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分为二元结构和三元结构。从现有法律环境出发,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信托关系外,其余托管业务宜界定为受国家干预的委托关系。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与托管人独立性问题相关的法律风险、托管人监督职责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和关联关系引发的法律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