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内容应表述为:国家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制度;在客观要件中,"数量较大"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只要具备任意一种结果,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主观构成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处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行贿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的牵连犯问题,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