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夫妻同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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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正厅级,她是正县级。他与她是大妻。
  他与她的生日相隔三天,两个人的名字连在一起是“黎明”;他与她“相会”在被告入席上,从开庭到休庭相隔也是三天。这是夫妻俩“小别”一年多来第一次“团聚”。
  他们是安徽有史以来第一对“厅+处”同堂受审的贪官夫妻。
  他叫许道明,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合肥市原市委副书记;她叫江黎,是合肥市商务局原局长。
  
  许道明和江黎在省城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对。两个人不是“男主外女主内”型的,而是强强结合:学历都是大学文化,在单位都是党组书记兼行政“一把手”,都曾为了工作一天到晚不在家,都在本单位大小会议上“秀”过廉政。
  这对在事业上比翼双飞的夫妻,多年来一直以良好形象示人,许道明曾担任过第四届中国(芜湖)国际茶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副主任,江黎则荣获过全国三绿工程工作(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以提高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先进个人光荣称号。许道明曾在安徽省网球协会举行的“前卫杯”网球邀请赛、“荣事达杯”网球邀请赛上抢金夺银;江黎在2006年被“双规”前,还刚刚在合肥市体育馆举行的合肥地区党政机关首届“步瑞祺杯”乒乓球大赛中,在领导干部女子单打项目上封后。
  但是,另一个共同“爱好”——贪,把他俩送上了被告人席,持续4天的庭审,两个人把“夫唱妇随”这四个字诠释得淋漓尽致:在展现个人能言善辩的同时,夫妻俩避重就轻,互相遮掩,为了说明“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他们都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潜规则”……
  
  夫妻俩“一票”狂进100万
  
  身居分管合肥市城市经济工作副书记要职和合肥市商务局局长的许道明夫妇,在众多企业和商人眼中是炙手可热的人物。他们想着法子寻找门路与两人交往,以求得两人手中权力的帮助与照顾,并付出巨额回报。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6年的11年间,许道明利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股份和购物卡123次,折合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而其中最大的一笔高达100万元,就是夫妻俩合干的。
  2001年上半年,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展需要,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北亚食品有限公司(原合肥肉联厂,以下简称“北亚公司”)。考虑到重组、安置职工等方面的问题,合肥市对北亚公司收购重组提出的资金要求是6000万元,因为华泰公司原先就租用该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作为分管城市经济工作的副书记、合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组长的许道明,对华泰公司的收购表示支持。
  由于种种原因,华泰公司后来打起了退堂鼓,市里便决定让浙江的一家公司来收购。经过协商,对方愿意出资7100万元收购北亚公司,这让合肥市非常满意,谁知就在合肥市准备让浙江这家公司接手收购前,华泰公司老总陈某又后悔了,找到许道明表示愿意收购北亚公司。最后,市里决定进行竞标,在此过程中,许道明竟然安排合肥市招商局领导劝浙江这家公司退出竞争,华泰公司最终以92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北亚公司,
  在收购过程中,2001年9月的一天晚上,华泰公司董事长陈某约许道明夫妇,还有江黎的妹妹——美籍华人江琴在合肥塞纳河畔大酒店包厢吃饭。酒桌上,许道明与陈某谈到了华泰公司将来收购重组北亚公司后原厂土地利用的问题。陈某认为搞房地产开发比搞工业划算,就邀许道明夫妇和江琴共同开发房地产。陈某表示,许道明出资100万元,江琴出多少他也出多少。许道明苦笑道:“我哪有100万啊?”陈某表示这钱由他出。陈莱接着提出了董事会的组成问题,希望许道明当董事长,许道明表示自己身份不允许,可以当名誉董事长。陈又提出让江黎当总经理,江琴当董事长,许道明表态江黎不懂房地产,她们姐妹俩当董事就可以了,同时提出由江黎全权代表他参与公司运作。
  2002年初的一天,江黎与陈某一同赶到上海江黎的住处,商讨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事,不久,江琴又到合肥,与江黎、陈某在一家茶楼进一步协商:由陈某与江琴各出资200万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将资金回投到内地成立房地产公司。在陈某所出的200万元中,许道明夫妇按出资100万元参与分红,第一年100万元利润给江琴,第二年100万元利润给许道明夫妇。事后,江黎和江琴在她们母亲家里,将商谈情况起草了一份备忘录。后来,三方根据这份备忘录签订了正式协议,江黎将情况告诉了许道明。按照这份协议,许道明夫妻一分钱没出,借陈某的鸡下蛋,两年后就能拥有100万元。
  2003年3月,陈某让会计按照江琴提供的香港账号,从公司小金库账上汇了200万元,由江琴在香港组建一个公司,再到合肥投资。但由于后来公司没有搞成,江琴就向陈某提出不想合作了,陈某表示同意,同时告诉江黎姐妹,华泰公司汇到江琴账上的200万元,退还100万元就可以了,另外100万元送给许道明、江黎。江黎回家后将陈某的意思告诉了许道明。2003年10月20日,江黎将其中的100万元兑换成美元转入陈某的会计在香港开设的私人账户,算是退还给华泰公司,后来又将另外的100万元兑换成美元存入她儿子在香港的账户。
  
  当庭推翻大部分指控
  
  2007年11月13日上午,许道明,江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武率队出庭公诉,宜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绍平担任主审法官,许道明和江黎的辩护律师分别是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蒋敏和副会长刘建华。
  13日午8:30,离庭审开始还有半个小时,审判大楼前已经停了多辆合肥车牌的车辆,从合肥赶来的许道明、江黎的亲友,已经守候在法庭的过道里。
  上午9:00整开庭,60岁的许道明和59岁的江黎在4名法警的押解下被带进法庭。许道明头发花白,里面穿着一件印着“经看”的号服,外面套着一件黑色羽绒服,慢步走在前面。后面的江黎头发花白,十分消瘦,显得比丈夫更苍老,一进法庭,他们的目光便不停地扫视旁听席,寻找家人的身影,江黎甚至不由自主地挥起手来,想和旁听席上的亲友打招呼。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被告席上的许道明和江黎一直沉默着,当审判长询问他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何意见时,许道明称“有些属实,有些不属实”,随后拿起起诉书一一进行辩驳。
  起诉书对两人受贿罪的第一起指控,就是前面提到的收受华泰公司的100万元,尽管公诉人出示了两被告人在侦查期间所做的多次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等加以证实,但许道明对此在承认他和陈某“一起吃饭议论过几次”的同时,辩称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供述都是自己编造出来的,是为了向纪检部门表明自己的良 好态度,没想到把妻子江黎也牵扯了进来,当时说的很多具体情节都不是真实的。“在华泰公司收购、重组过程中,我是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的,不存在为该公司谋私利的问题。”许道明显得很委屈。
  听完丈夫的辩护,江黎说,当初她被找去调查时,她脑子里对这100万元的事一点印象也没有,是为了早点结案,为了把这个事情说圆了,让丈夫解脱,才编造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自己原先说的是不真实的。
  起诉书指控,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6.42万元、美金3.28万元、港币1000元;许道明、江黎还对人民币105.499万余元、美金5.22万余元、英镑1.6万元、港币2.998万元、日元11.4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经调查,也无法查明来源。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24起共256.42万元人民币的受賄事实,被许道明否认的受贿款达到240多万余元,占整个被指控受贿数额的90%以上。
  由于许道明夫妇当庭推翻了绝大多数指控,辩护律师几乎在每一起受贿指控进行举证后,都提出质疑,庭审进展得非常缓慢,到第二天下午休庭时,才质证到第七起。大家议论,照这样的速度,庭审将进行一个星期。
  
  自我辩护自摆“乌龙”
  
  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的许道明,从市委秘书做起,多年来先后担任合肥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宣传部长、市委常委兼郊区区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省供销社主任等职务,江黎是从合肥市经委的办事员做起,后来成为市财办商业市场科副科长、科长、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商务局局长。
  由于多年担任领导职务,两个人都曾在大会小会上谈廉政。许道明在合肥市委副书记任上,在谈到领导干部如何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时,曾“语重心长”地说,“领导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领导干部。”江黎在担任商业局长时也曾多次谈到“领导干部工作越忙碌,越要经常警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在权力,地位、金钱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常怀忧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职,多办利民之事,做一个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如今夫妻双双坐在了被告席上,回过头来看他们说过的话,颇有些幽默的表演和作秀成分。在将近4天的庭审中,夫妻俩摈弃了过去在台上谈廉政时的“演戏风格”,而是夫唱妇随,“你辩解时我倾听,我回答后你补充”,避重就轻,互相遮掩。
  对于公诉机关的24起受贿指控,许道明说得最多的就是“忙我帮了,没收钱”、“我是瞎说的”、“不属实,没这回事”;江黎回答得最多的就是“不知道”、“不清楚”、“我记忆力非常差”。
  在对第4起受贿指控——10次收受安徽xx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20多万元进行质证时,许道明说林某的证言和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都是瞎说的:“他(林某)在瞎说,我也在瞎说,总不能拿瞎说的证言来指控我吧?”他甚至认为林某向检察机关作证是“软刀子杀人”,是在有意搞他,怒斥林某道:“搞企业就不要搞我,搞我就别搞企业!”
  在对第6起受贿指控——合肥xx冰柜厂厂长冯某向其行贿23万元进行质证时,许道明显得很生气:我的供述都是胡扯的,证人也是胡扯的,说有一次把1万块钱放在一箱酒里送给我,箱子封了没有,要是没有封钱被别人拿走怎么办?要是封了,钱怎么放进去?
  在庭审第二天上午的举证、质证中,公诉人读完证据材料后,江黎似乎没有听清楚,一旁的许道明立即举手向法庭报告,称妻子听力不好,希望公诉人再念一遍。作为对丈夫体贴自己的回应,在质证第10起受贿时,许道明质证刚结束,江黎就急着“报告审判长”,结果由于太紧张,把审判长叫成了“检察长”,被法庭警告。受妻子的影响,在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质证后,当审判长问公诉人有没有答辩时,许道明脱口而出:“我有!”审判长当即提出警告,“你不能老是打断法庭的进程!”警告归警告,在后面的庭审中,许道明和江黎仍然多次“抢答”。
  在辩解的同时,许道明不忘往自己脸上贴金。针对第7起收受合肥xx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6.43万元的指控,许道明辩解道:“李某的证言是虚假的,有一年我收他4300元,这个我承认,但不是他说的晚上,而是春节的上午八九点钟,他给领导送钱以示尊重。”“2005年他以拜年名义送给我一个装着1万元钱的信封,我当时就批评他‘不要瞎搞,不要瞎搞!’我作为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多年,不能收他的钱,和企业打交道,最怕的就是他们送钱。”
  事实上,许道明是最爱和企业老板打交道的。在许道明被指控的24起受贿事实中,多数行贿者都是企业老板,许道明热衷于参加企业的上市、开业、招商、外出考察等活动,即便是因公出国,身边也总能见到企业老板的身影。当然,他参加这样的“公务”活动,有关单位基本上都是给他“出场费”、“感谢费”的。
  也许是真的不懂法律,许道明在为自己辩解时,也有自摆“乌龙”的时候。针对第23起指控——许道明5次非法收受合肥xx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方某为其女儿分配工作送的1.8万元,辩护律师认为,只有2000元是许道明在担任合肥市委副书记时,方某为女儿的工作问题所送,后面4次送的1.6万元,许道明已经离开合肥市委到了省供销社,不能算是受贿。公诉人答辩认为,无论是事前请托还是事后感谢,都当以受贿论。
  这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许道明还没等审判长同意,就解释道:“我到省供销社,方某有他的想法。供销社的闲置土地比较多,他想要一块搞开发,我就说你自己看,看好哪一块再说。他后面几次送我钱,与他女儿的工作没关系,而是想要供销社的地。”许道明的“合理解释”立即被公诉人抓住了把柄:“被告人明知方某有求于他,仍然收钱,现在有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依然构成受贿!”听了公诉人的话,许道明猛然醒悟自己是在帮公诉人的忙,非常懊恼,朝自己的脑袋上拍了一下。辩护律师则轻轻摇了摇头。
  
  庭上大曝“潜规则”
  
  庭审进行到第3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和江黎均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
  许道明:工资性收入远低于我自己的实际收入,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就有三四千元,xx单位每年给我们领导几千元,很多单位都这样给,时间久远记不清了。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但不是受贿,我在市委分管……(编者隐去单位名称,下同)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 个部门都能给个千儿八百的,有的局甚至两三千。
  江黎: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比如过去很多委、局都有自己的宾馆、招待所,挣的钱给大家发福利,部是不会说的,账上也查不到。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xx、xx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xx活动,发的钱是非常多拘,都是给一把手的,私下里直接给你,别人不知道,知道了就天下大乱了。我参b0的业务活动多的是,凡是搞业务活动,哪个部门牵头,哪个部门就发钱发补助。举个例子,1995年我到香港去,一次就发给我5000元港币;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就发给我3000元港币,我自己一分钱也不用花。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这些隐性收入还没有计算在内?
  江黎:这一块收入肯定是相当大的。像我出国,自己带食品,伙食费就返还给个人,这个钱就节省下来了,我到美国一趟,自己带方便面,一趟回来就返回给我生活费800美元,这还是最少的一次。我每年都出国,加起来也有不少钱。
  当公诉人对许道明收受11人礼金人民币14.2万元、美金1300元和购物卡2.94万元进行举证后,许道明爽快地承认,并主动“报科”:xx委两任主任每年至少送1000元卡;xx办每年送3000多元;xx集团上市,一次送6000元,后来又给三四千元的购物卡;……这些局比较穷,每年也都能给800元到1000元的购物卡;xx台、xx局在我不分管以后还给我购物卡。还有……
  审判长:好啦,法庭已经知道啦。
  意犹未尽的许道明不顾审判长制止,还在“报告审判长”,要求继续“报料”,再一次被警告。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所取得的证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是否合法;二是两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受贿,以及起诉书指控两被告人共同受贿100万元的事实是否成立。
  当公诉人在发表的公诉意见中,提到江黎作为许道明的妻子,同丈夫一起受贿,没有尽到“贤内助”的责任时,江黎情绪激动地哽咽着。
  最后陈述时,许道明说,他是从一个普通铁路工人的儿子,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回顾走过的路,也曾勤勤恳愚为党工作过,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尽管对一些指控的事实有自己的看法,但毕竟有些是违纪,有些是违法,现在站在被告席上,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所有给予他关心和爱护的人们,江黎则认为自己是贤妻,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
  庭审从2007年11月13日上午一直持续到16日下午1点才结束,没有当庭宣判。被带出法庭时,天上下起了小雨。雨雾茫茫中,许道明被押往泾县看守所,江黎则被押送到郎溪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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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盛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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