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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对逮捕的条件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与细化,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作为法定的考量因素,并细化为五种具体情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判断,同时对审查逮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将这五种抽象的社会危险性情形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并正确适用,是检察人员在从事审查逮捕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