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新政,解了两副“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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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又见新政。据新华社2005年8月7日电,国务院8月1日发出通知,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这次退税新政出台无疑是开解了一度锁在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身上的两副“手铐”。
  此次国务院出口退税新政的主要精神有三点: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的退税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规范地方出口退税负担办法。重申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改进退税退库办法,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
  无疑,“调整、规范、改进”六字的出口退税新政,折射着改革精神和求实理念,既大大减轻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同时也解除了出口企业的束缚,受到广泛欢迎。笔者所在的市,外贸出口企业经理们奔走相告,喜形于色;而地方官员有如释重负之感。可见,这项新政策深得人心。
  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比例,无疑是在解脱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平心而言,从去年起实施的出口退税改革,使退税速度大大加快了,但是,由于地方退税负担加重了,又反过来影响了地方财政,影响了外贸出口。据商务部规财司有关官员介绍,如果出口退税政策不调整,今年地方政府退税总额将是去年的三至四倍。统计2004年全国实际退税2196亿元中,地方负担了115亿元。各地负担的超基数出口部分约占各地增值税地方分成收入增量30%。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四个出口大户共负担超基数出口退税73.7亿元。而今,退税负担地方比例大幅下降,意味着沉重的“枷锁”已得到解除,地方政府官员心情之轻松,可以预料。
  规范退税和改进退税退库方式无疑是解放外贸出口企业。由于原定的出口退税75:25负担比例,不少地方政府在自身无法解脱的情况下,纷纷将包袱踢给乡镇和出口企业。一段时间内,人们见到,为着自己财政能运转,一些出口大市大县“转嫁包袱”办法五花八门:有的限制企业出口,更限制企业收购外县外市产品出口;有的要求企业“借钱”退税;有的明知土政策敌不过中央政策,就索性拖欠退税等等。显然,这些土政策已成了外贸出口企业的“新枷锁”。而今,国务院规范出口退税退库办法,由中央统一退库,就保证了企业利益,企业心情振奋也可想而知。
  退税新政,解除“两把枷锁”,彰显着国务院求实观念和尊重民意。自从去年实施退税改革以来,关于退税方面已有了不同的声音。记得,在今年3月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提出了强烈的意见。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豪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的提案中提出,“建议中央考虑各省实际困难,同意各省适当参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分成”,“具体建议以2004年为基数,从2005年开始对进口环节增值税增量实行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分成,地方分成全部解决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部分所需资金。”(见本刊今年第四期);不少地方政府、政协机构还组织过专门的调研。而今,对出口退税这一项重大政策的迅速调整,足见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可以乐观地相信,退税新政的实施,必将对整个外贸出口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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