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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农业部官方网站发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自2015年9月6日起,肥料登记行政审批进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办公.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和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肥料登记初审时不再抽取肥料样品;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取消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是肥料登记业务调整的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