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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民群众盛赞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好,而新闻工作者却备感实施监督难。但市(县)级广播电视台发挥舆论监督职能,更是难上加难。作为市(县)级电视台来说,更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广播电视舆论监督日益为社会和同行所关注。如何监督?标准和尺度在哪里,让业内人士无不感到这个问题十分棘手。然而,为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才更需要我们把握好政策,选准舆论监督的结合点。
[关键词]电视台 正确把握 舆论
中图分类号:P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7-0280-01
一、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引导。
广播电视传媒的受众涉及面较广,但绝大多数是基层干部、企业职工、广大群众和学生。观众是否关切,是否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关,是选择批评报道的重要前提之一。因此,批評报道要想获得广泛的舆论监督共鸣,就要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议论最多的事情。抓住这些问题适当的有选择的进行舆论监督,维护百姓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其既有利于促进“富民强市、跨越发展”,推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也有利于提高市(县)级台(站)新闻听众和观众中的威望,提升收视率,进而带动广告效益。比如近年来在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中,有些人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城市容貌和大局,野广告到处乱贴、乱刷,使“城市牛皮癣”屡治无效;违章搭建、私设棚店现象屡禁不止,使“城市肿瘤”顽症不消;路灯杆、电线杆、公交车停靠站、公共电话亭等显眼处常贴有“办证手机号”、“招聘”、“招工”启示等非法广告,让人厌烦;有些不法分子肆意造假、售假,坑害群众;有些店铺抛出“打折”、摇奖、“甩卖”、“房屋拆迁放血销售”等招数,诱骗顾客上当受骗。许多房地产物业管理不规范,收取的各种物业费标准不一,每年冬季不按时供暖,室内温度又不达标,群众怨声载道,还有些开发商高估冒算,克扣消费者的住房面积等等。对此我们都进行了洞幽入微地采访曝光。我们也配合文化、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进行隐性采访,适度曝光监督。这些批评报道,正是地方党委、政府三令五申要坚决查禁的,也是广大群众呼声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尽快解决的。广播电视舆论监督选准了这个结合点,政府满意、人民满意。上受表扬,下受夸奖。广播电视传媒也提高了收视率。同时也是新闻工作者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三贴近”的具体体现。
二、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方法要灵活多样。
广播电视舆论监督跟其他报纸媒体批评报道的一样,不能“有闻必录”“有求必应”。更不能图一时痛快宣泄某种情绪,想曝光就曝光。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拿到广播电视上公开批评曝光的。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跨越时期,涉及城市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利益的再调整与再分配,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问题,往往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新问题又相继出现。诸如,大学生分配难,就业更难的问题,一些地方企业改制职工补贴不均的问题,大批农民进城子女入学难,就业难的问题,农民进城和大量人口流动带来诸多社会治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引发的矛盾问题,老同志对改革现状存在种种疑虑和误解引发争议的问题等等。有的目前党委和政府已引起重视,但一时限于种种原因还无法解决或不能完全解决;有的属于思想观念问题还有待加强教育和转化,一时也不能解决;有的因为时过境迁,情况发生变化就根本解决不了,或者说解决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弄不好会影响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大局。对这些宣传报道就要慎重行事,不能一听到风声就派记者,更不能不经请示、批准、逐级审查,马上就把相关批评报道公开播放。否则,就容易会引发新的矛盾,产生误导,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也会给媒体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作为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一定要对来自各方面的的信息,认真取剔筛选,区别什么可以作批评报道,什么暂时不能批评报道,从什么角度切入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等。如果脱离了这种现实,把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在广播电视中公开曝光,指这责那,怪张怨李,不但不能促进问题的解决,还可能使问题激化,引起政府工作被动和群众思想混乱。
三、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思维要多元化。
在进行广播电视监督批评时,采编人员务必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和正确的出发点。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马克思也曾经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力量。”舆论监督是“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随着广播电视的迅速发展、普及,听广播看电视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常说的“衣食住行看”。“看”,主要是看电视,什么事,一上电视,就会马上会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因此,电视的激浊扬清、惩恶扬善、针砭时弊,能在社会舆论监督方面发挥比其他媒体更为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广播电视采编人员更要时刻牢记,舆论监督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手中的权力,在广播电视上针对某一问题进行曝光批评,不是为了展示和渲染消极落后的现象,也不是贬低哪一个部门或哪一级领导的工作业绩,更不是为个人泄私愤出怨气,而是为了克服工作中的缺点,纠正某种失误,巩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人民改进工作,不断前进的信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序上说也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也会伤及自身。就好比是医生给病人开刀,一定要慎重,乱开刀不仅治不好病,还会给病人带来终身痛苦,医院和医生也极有可能被告上法庭,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对批评报道的新闻线索,派不派记者采访,采访回来的报道素材用与不用,怎么用?不仅要考虑准确性和可视性,还要考虑社会效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作风要实事求是。
随着电视威望的提高和央视《焦点访谈》节目的民扬四海,社会上许多人说把电视传媒当成“万能的钥匙”,当成“不花钱打官司、不劳神求说法”的“青天大老爷”。似乎遇有什么不满意的问题,通过电视批评曝光、立马就会有说法。因此,主动提供监督曝光线索的信息不少。对此怎么办?我们的采编人员要明确职业定位,我们不是法官,不是调解员,也不是领导干部,而是履行新闻媒体的职能。考虑舆论监督选题的结合点,一定要着眼四个“有利于”,即:有益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益于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实践和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决不能不讲政治原则,偏离政治方向,以消极的态度随波逐流,做错误舆论的传播者和“扬声筒”。
以往有些地方台的舆论监督,有时会出现只注重局部的现象,忽略了从宏观上认识问题的实质和对大局的影响。有的则是采访不够深入,一叶障目,以偏盖全;有的与事实总有这样那样的出入。常因批评曝光被人抓住尾巴,引来麻烦。有的地方“一朝被蛇咬,三年怕井绳”,片面接受“教训”,甚至从领导开始,逐级下禁令,设关卡,扼杀正常的舆论监督,使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成为片面的不完整的报道。
舆论监督,天经地义。凡是真理要求我们说,要求我们写的,就不顾一切的说,不顾一切的写,人民心里所想说,所认为应当写的,就决不放弃,绝不迟疑的说出来,写出来。这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
[关键词]电视台 正确把握 舆论
中图分类号:P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7-0280-01
一、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引导。
广播电视传媒的受众涉及面较广,但绝大多数是基层干部、企业职工、广大群众和学生。观众是否关切,是否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关,是选择批评报道的重要前提之一。因此,批評报道要想获得广泛的舆论监督共鸣,就要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议论最多的事情。抓住这些问题适当的有选择的进行舆论监督,维护百姓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其既有利于促进“富民强市、跨越发展”,推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也有利于提高市(县)级台(站)新闻听众和观众中的威望,提升收视率,进而带动广告效益。比如近年来在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中,有些人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城市容貌和大局,野广告到处乱贴、乱刷,使“城市牛皮癣”屡治无效;违章搭建、私设棚店现象屡禁不止,使“城市肿瘤”顽症不消;路灯杆、电线杆、公交车停靠站、公共电话亭等显眼处常贴有“办证手机号”、“招聘”、“招工”启示等非法广告,让人厌烦;有些不法分子肆意造假、售假,坑害群众;有些店铺抛出“打折”、摇奖、“甩卖”、“房屋拆迁放血销售”等招数,诱骗顾客上当受骗。许多房地产物业管理不规范,收取的各种物业费标准不一,每年冬季不按时供暖,室内温度又不达标,群众怨声载道,还有些开发商高估冒算,克扣消费者的住房面积等等。对此我们都进行了洞幽入微地采访曝光。我们也配合文化、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进行隐性采访,适度曝光监督。这些批评报道,正是地方党委、政府三令五申要坚决查禁的,也是广大群众呼声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尽快解决的。广播电视舆论监督选准了这个结合点,政府满意、人民满意。上受表扬,下受夸奖。广播电视传媒也提高了收视率。同时也是新闻工作者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三贴近”的具体体现。
二、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方法要灵活多样。
广播电视舆论监督跟其他报纸媒体批评报道的一样,不能“有闻必录”“有求必应”。更不能图一时痛快宣泄某种情绪,想曝光就曝光。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拿到广播电视上公开批评曝光的。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跨越时期,涉及城市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利益的再调整与再分配,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问题,往往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新问题又相继出现。诸如,大学生分配难,就业更难的问题,一些地方企业改制职工补贴不均的问题,大批农民进城子女入学难,就业难的问题,农民进城和大量人口流动带来诸多社会治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引发的矛盾问题,老同志对改革现状存在种种疑虑和误解引发争议的问题等等。有的目前党委和政府已引起重视,但一时限于种种原因还无法解决或不能完全解决;有的属于思想观念问题还有待加强教育和转化,一时也不能解决;有的因为时过境迁,情况发生变化就根本解决不了,或者说解决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弄不好会影响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大局。对这些宣传报道就要慎重行事,不能一听到风声就派记者,更不能不经请示、批准、逐级审查,马上就把相关批评报道公开播放。否则,就容易会引发新的矛盾,产生误导,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也会给媒体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作为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一定要对来自各方面的的信息,认真取剔筛选,区别什么可以作批评报道,什么暂时不能批评报道,从什么角度切入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等。如果脱离了这种现实,把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在广播电视中公开曝光,指这责那,怪张怨李,不但不能促进问题的解决,还可能使问题激化,引起政府工作被动和群众思想混乱。
三、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思维要多元化。
在进行广播电视监督批评时,采编人员务必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和正确的出发点。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马克思也曾经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力量。”舆论监督是“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随着广播电视的迅速发展、普及,听广播看电视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常说的“衣食住行看”。“看”,主要是看电视,什么事,一上电视,就会马上会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因此,电视的激浊扬清、惩恶扬善、针砭时弊,能在社会舆论监督方面发挥比其他媒体更为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广播电视采编人员更要时刻牢记,舆论监督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手中的权力,在广播电视上针对某一问题进行曝光批评,不是为了展示和渲染消极落后的现象,也不是贬低哪一个部门或哪一级领导的工作业绩,更不是为个人泄私愤出怨气,而是为了克服工作中的缺点,纠正某种失误,巩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人民改进工作,不断前进的信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序上说也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也会伤及自身。就好比是医生给病人开刀,一定要慎重,乱开刀不仅治不好病,还会给病人带来终身痛苦,医院和医生也极有可能被告上法庭,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对批评报道的新闻线索,派不派记者采访,采访回来的报道素材用与不用,怎么用?不仅要考虑准确性和可视性,还要考虑社会效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作风要实事求是。
随着电视威望的提高和央视《焦点访谈》节目的民扬四海,社会上许多人说把电视传媒当成“万能的钥匙”,当成“不花钱打官司、不劳神求说法”的“青天大老爷”。似乎遇有什么不满意的问题,通过电视批评曝光、立马就会有说法。因此,主动提供监督曝光线索的信息不少。对此怎么办?我们的采编人员要明确职业定位,我们不是法官,不是调解员,也不是领导干部,而是履行新闻媒体的职能。考虑舆论监督选题的结合点,一定要着眼四个“有利于”,即:有益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益于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实践和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决不能不讲政治原则,偏离政治方向,以消极的态度随波逐流,做错误舆论的传播者和“扬声筒”。
以往有些地方台的舆论监督,有时会出现只注重局部的现象,忽略了从宏观上认识问题的实质和对大局的影响。有的则是采访不够深入,一叶障目,以偏盖全;有的与事实总有这样那样的出入。常因批评曝光被人抓住尾巴,引来麻烦。有的地方“一朝被蛇咬,三年怕井绳”,片面接受“教训”,甚至从领导开始,逐级下禁令,设关卡,扼杀正常的舆论监督,使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成为片面的不完整的报道。
舆论监督,天经地义。凡是真理要求我们说,要求我们写的,就不顾一切的说,不顾一切的写,人民心里所想说,所认为应当写的,就决不放弃,绝不迟疑的说出来,写出来。这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