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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作为规范公共财政支出、预防腐败和促进经济结构完善的一种公共财政支出方式,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规模巨大的政府采购有序运行需以内在协调且具操作性的政府采购法制保障。而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制是以《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法为主体,辅之以众多法规规章的法律体系,受两主体法律立法时立法实践部门普遍推行的分散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