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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具有双重的身份,既是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同时又是政府的代理人。由于我们一直认为它是委托人而忽略其代理人的身份,导致对其激励缺失。这不仅降低了其监督管理的效率,而且对国有企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是不利的。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从物质、精神等方面来建立国有企业委托人激励机制,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