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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官深深地嵌入在基层熟人社会这一生活图景之中,基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之间往往具有同学、夫妻、兄妹、姻亲等社会关系,尽管此类关系构成回避事由,但是往往以更加隐秘的方式影响到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运作。同时,业务考评机制更微观、更直接地影响着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定位离不开基层检察院运作的现实图景。唯有尽快提升基层民行检察官的业务素质才能胜任法律监督的职责要求并通过公益保护实现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价值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