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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活动对唐代判文文体的成熟具有促进之功:(一)御史在唐代判文写作中具有引领作用。一些御史本来工文,又有司法实践,他们倾力于判文写作,这类“howto”类著作对一般士子学习判文制作实际上起到了引领作用,张篱《龙筋凤髓判》是典型代表。(二)唐代司法审判程序对判文结构的影响。御史的司法实践,有助于他们提高营构判文叙事结构的能力。(三)御史的“法律思维”对判文修辞的影响。唐代判文写作中的情感取向、注重修辞、伦理感染等,是传统法律思维模式在判文制作中具体而生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