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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中国 ,国家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法治化的迫切需求不仅使法学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显学” ,而且还要求我们的法学为社会变革提供充足而高质量的理论资源。一个国家成熟的法律文化“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等 ,而且还包括法律学者对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所做的阐述”。① 因此 ,一国法治化的进程应有与其相称的法学研究并直接作为该国法治水平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