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权入宪的法史反思——以国民党政府时期为中心

来源 :法治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attlecattl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民国宪法史上,对住房问题有较多讨论并多次进行住房权入宪的立法尝试,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其中,训政约法明确规定了房租管制条款,但未能实施;“五五宪草”和制宪国大时期均有住房保障条款的提案,但未被采纳;有学者提出1947年宪法中含有“住者有其屋”的条款,但未成为通说。这既和民国时期对住房问题的偏颇认识有关,也因为住房权入宪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讨、应该慎之又慎的问题。
其他文献
1病例摘要病人,女,24岁,居民,停经37周,因呕吐数次、乏力、出汗、心悸伴上腹部隐痛2d入院。孕早期有轻微恶心呕吐等早孕反应,无腹痛及阴道流血,无病毒感染及服药史,无X线及有害物接触
目的:观察复方丹参治疗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疗效。方法:46例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患儿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23例,治疗组在对照组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复方丹参注射液2 m
目的:分析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与血脂浓度异常的关系,了解其临床意义。方法:急性脑卒中患者107例。无脑卒中同期住院对照组107例。检测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
1阳新县竹种资源现状阳新县位于鄂东南,地处东经114°43′3″~115°30′12″,北纬29°30′35″~30°39′14″,总面积27.69万hm2,为低山丘陵区.境内山多湖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