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防卫行为的入罪与出罪——基于法社会学视角的分析

来源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ke59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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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件的演化是在一个无数种可能性不断开放与闭合的双重偶在性中完成它的“现实化”的.在事件现场那个无数种可能性同时开放出来的瞬间,并不能简单地从事后基于那个“已经获得了现实化的可能性”来倒推“侵害行为或者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已经不能通过防卫行为予以制止或者排除”.通过深度对比“旋某琦抗暴杀人案”与“昆山反杀案”,可以发现一个防卫事件究竟该如何定性实际上往往取决于有权机关愿意朝着哪个方向去做出解释.在法教义学阐释的表象之下,隐藏着更为深层的权力逻辑.而无论是“控制犯罪”的国家主义逻辑,还是“维稳优先”的官僚主义逻辑,其之所以会导致正当防卫制度“以正对不正”的内在价值关怀发生“好人受罚”的功能异化,在根本上是因为当前的司法决策机制中缺乏一种承认“社会自我关怀”的权力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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