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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一般具备三大功能系统:消防应急工作照明灯组成的消防工作照明功能系统,为灭火及救援人员而设置,一般设置在发电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中心、通讯中心等重要场所,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低于90min,并满足正常工作照度要求,由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组成的消防疏散功能系统,供人员疏散时提供必须的照度而设置,一般设置于公共走道及竖向楼梯问.其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照度不低于0.5Lx;由低位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及其他标志形式(如光致发光型标志牌)组成的应急疏散标识功能系统,为人员疏散提供明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