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报讯(记者 米太平)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总部正式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发表致辞。
据悉,跨国企业常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對各国税基的侵蚀,这被称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为堵塞国际税收规则漏洞,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3年9月发布圣彼得堡峰会公报,决定实施国际税收改革BEPS行动计划,并委托OECD牵头推进该项目。2015年10月,BEPS项目的15项行动计划成果报告发布,其中第15项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一个多边协议来修订现有的几千个双边税收协定,这就是上述《公约》。2015年11月,OECD牵头成立了《公约》特别工作组,共同研究起草《公约》文本。去年11月,《公约》获正式通过,并开放给全世界签署。今年6月7日,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公约》首批签署方。
《公约》共设七章三十九条,是第一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跨境投资所得税收政策的多边法律文件,它的原则性能帮助各国快速有效地落实BEPS最低标准,它的灵活性又能最大限度地包容协定之间的差异,有利于打开一扇又一扇国际税收合作之门。
王军指出,《公约》是国际税收合作的良好典范。此次参加联合签字仪式的67个国家和地区本着求同存异、互利共赢的精神,一次完成了对1 100多个协定的修订,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公约》的签署,实现了国际税收合作的多重目标,既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保护国家税基安全,又为多边税收合作提供法律框架,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
王军强调,中国是修订协定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税务部门对进一步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有“三点期待”。一是期待更多协定伙伴加入《公约》。中国愿意通过不同的渠道,与各国分享参与BEPS行动计划和《公约》制定工作的体验。二是期待《公约》在各国批准生效和执行。《公约》的签署只是第一步,今后执行的任务会更重,需要从立法、执法、技术与人才等方面做好准备。三是期待共同促进经济包容发展。中国将积极落实G20杭州峰会的共识,促进税收政策多边协调和税收征管多边合作,构建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推动经济包容发展。
王军最后表示,中国税务部门在落实好《公约》的同时,将充分用好这个法律工具,努力为我国企业跨境投资和发展提供税收领域的确定性,加强国际税收风险应对指导,完善税收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更好地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助推经济全球化发展。
据悉,跨国企业常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對各国税基的侵蚀,这被称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为堵塞国际税收规则漏洞,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3年9月发布圣彼得堡峰会公报,决定实施国际税收改革BEPS行动计划,并委托OECD牵头推进该项目。2015年10月,BEPS项目的15项行动计划成果报告发布,其中第15项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一个多边协议来修订现有的几千个双边税收协定,这就是上述《公约》。2015年11月,OECD牵头成立了《公约》特别工作组,共同研究起草《公约》文本。去年11月,《公约》获正式通过,并开放给全世界签署。今年6月7日,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公约》首批签署方。
《公约》共设七章三十九条,是第一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跨境投资所得税收政策的多边法律文件,它的原则性能帮助各国快速有效地落实BEPS最低标准,它的灵活性又能最大限度地包容协定之间的差异,有利于打开一扇又一扇国际税收合作之门。
王军指出,《公约》是国际税收合作的良好典范。此次参加联合签字仪式的67个国家和地区本着求同存异、互利共赢的精神,一次完成了对1 100多个协定的修订,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公约》的签署,实现了国际税收合作的多重目标,既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保护国家税基安全,又为多边税收合作提供法律框架,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
王军强调,中国是修订协定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税务部门对进一步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有“三点期待”。一是期待更多协定伙伴加入《公约》。中国愿意通过不同的渠道,与各国分享参与BEPS行动计划和《公约》制定工作的体验。二是期待《公约》在各国批准生效和执行。《公约》的签署只是第一步,今后执行的任务会更重,需要从立法、执法、技术与人才等方面做好准备。三是期待共同促进经济包容发展。中国将积极落实G20杭州峰会的共识,促进税收政策多边协调和税收征管多边合作,构建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推动经济包容发展。
王军最后表示,中国税务部门在落实好《公约》的同时,将充分用好这个法律工具,努力为我国企业跨境投资和发展提供税收领域的确定性,加强国际税收风险应对指导,完善税收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更好地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助推经济全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