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西方,法庭之友是一项古老的司法制度。虽然不同的法典对其解释不尽相同,但是其基本含义正如拉丁文"amicus curiae"的释义那样,属于法庭的朋友。它的主要作用是在法律问题上协助法庭。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没有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明确的定位,进而容易产生一些问题,也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鉴于"有专门知识的人"与法庭之友之间存在一些联系,也许,创造中国式的法庭之友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