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区县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后的《关于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管理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从1987年开始,到现在已有十四年。十四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