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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再次修订后已于今年5月1日颁布施行。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财政、审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审计意识,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全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深入宣传贯彻。切实增强依法审计的责任感。新修《条例》是审计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是审计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条例》在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监督权限以及对审计机关自身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修订之后的内容更具体、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条例》的修订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而且对推动审计事业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审计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部署。一方面多渠道、广范围向相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条例》,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方面在审计机关深入宣传,使广大审计人员全面理解条例、准确掌握条例、深入贯彻条例,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能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贯彻,使各级审计机关实现由增强法律意识到提高法律素质的根本转变,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使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成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强烈意识、工作理念,为《条例》贯彻实施和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水平。各级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条例》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行使、完善审计程序等方面的修订内容,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切实把《条例》的新精神更好地贯穿在职责履行的始终。要注重衔接,积极做好《条例》施行中的各项配套工作。要依照《条例》,对现有审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适用法律法规的水平。要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严格监督检查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维护群众利益;加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查处力度,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动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要创新审计工作方法,拓宽审计领域,推进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监督水平。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和反映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特殊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宏观管理方面的作用,服务科学决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富裕百姓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挥审计依法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汇报,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反映的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健康规范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审计手段,发现和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关心审计机关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审计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助检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审计结论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传达贯彻《条例》,不断增强依法理财、用财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管理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主动听取审计建议,认真落实审计决定。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条例》,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使审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一、深入宣传贯彻。切实增强依法审计的责任感。新修《条例》是审计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是审计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条例》在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监督权限以及对审计机关自身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修订之后的内容更具体、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条例》的修订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而且对推动审计事业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审计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部署。一方面多渠道、广范围向相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条例》,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方面在审计机关深入宣传,使广大审计人员全面理解条例、准确掌握条例、深入贯彻条例,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能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贯彻,使各级审计机关实现由增强法律意识到提高法律素质的根本转变,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使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成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强烈意识、工作理念,为《条例》贯彻实施和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水平。各级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条例》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行使、完善审计程序等方面的修订内容,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切实把《条例》的新精神更好地贯穿在职责履行的始终。要注重衔接,积极做好《条例》施行中的各项配套工作。要依照《条例》,对现有审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适用法律法规的水平。要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严格监督检查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维护群众利益;加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查处力度,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动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要创新审计工作方法,拓宽审计领域,推进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监督水平。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和反映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特殊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宏观管理方面的作用,服务科学决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富裕百姓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挥审计依法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汇报,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反映的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健康规范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审计手段,发现和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关心审计机关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审计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助检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审计结论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传达贯彻《条例》,不断增强依法理财、用财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管理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主动听取审计建议,认真落实审计决定。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条例》,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使审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