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11个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质状况,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工程规划及实施,工业、农业及生活污水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民营经济总体情况,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省政府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情况及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就业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情况,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军人就业情况,政府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方面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功能等方面的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完善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机制和加强自侦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人民检察院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现状。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当前经济犯罪的突出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思路等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九)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旅游产业规划、旅游产品综合开发和推介宣传、旅游精品品牌打造等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管理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情况,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四个工作报告。
(一)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8年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
(三)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9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以上工作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2009年常委会主要对三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一法一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重点检查省政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3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检查《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为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发展,重点检查鼓励和扶持规定的落实情况,维护科技企业合法权益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及《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为开发利用保护好矿产资源,保护建设好矿山环境,重点检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以及紧缺和优势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恢复建设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对列入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和吉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调研,注重实效,如期完成各项监督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11个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质状况,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工程规划及实施,工业、农业及生活污水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民营经济总体情况,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省政府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情况及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就业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情况,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军人就业情况,政府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方面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功能等方面的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完善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机制和加强自侦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人民检察院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现状。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当前经济犯罪的突出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思路等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九)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旅游产业规划、旅游产品综合开发和推介宣传、旅游精品品牌打造等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管理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情况,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四个工作报告。
(一)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8年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
(三)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9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以上工作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2009年常委会主要对三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一法一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重点检查省政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3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检查《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为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发展,重点检查鼓励和扶持规定的落实情况,维护科技企业合法权益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及《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为开发利用保护好矿产资源,保护建设好矿山环境,重点检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以及紧缺和优势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恢复建设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对列入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和吉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调研,注重实效,如期完成各项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