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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的运作与立法初衷出现了偏差。坚持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应是发回重审制度重构中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将司法监督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及制约原则贯穿于重构的具体制度之中,保证发回重审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及其司法运作能吻合立法初衷。以此为出发点,应在发回重审的标准、发回重审的次数、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引入调解原则)、公开发回重审的理由及重审之范围等取得实质性突破,其终极目标是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审判予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