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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阐述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主要做法,剖析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对策
一、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
2005年8月,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式成立。2006年底以前,辖内各县(市)相继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007年,市人民银行成立了征信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担负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开展此项工作。2013年肇始,市政府明确由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度建设
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2005年8月正式成立后,就着手建章立制。同年9月,召开了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迄今为此,已召开7次成员单位会议。2005年,“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纳入衡阳市十一五规划。2006年,出台了《衡阳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草案)》;2009年,制定了《衡阳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办法》;2012年,出台《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2013年,制定了《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三)存在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海量数据掌握在不同职能部门,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障碍重重,步履为艰,难以发挥集聚效应。
1.法律依据不足,实施主体地位不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必须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当前,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分类构建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地位尚不明晰。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相关职责,缺乏统一的法律来加以规范、调整和协调,没有统一的征信标准、手段,影响了信用体系构建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由于在竞争执法、垄断执法和商务活动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交叉,如商务诚信,工商部门作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的地位不明确,与质监、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商务诚信建设上存在一定冲突。
2.申报信息虚假,防不胜防。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掌握大多局限于自行申报的商务信息。因种种原因,在填报这些内容时,往往随心所欲填写或故意捏造事实,而工商部门对其提供的商务信息资料只是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使有些不实的信息记载到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从而影响到信用评价的准确度。尤为突出的是,年检期间提交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有关财务数据失实现象屡见不鲜,导致最终评价得出的信用等级难以真实反映实际信用状况。
3.商务信息采集不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职能限制,除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外,采集的信用信息还只是停留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内,对司法、税务、劳动、金融等领域还未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触犯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也许能件件记录在案,但对其在工商职能管辖外的失信行为却掌握不了,信用信息數据库内这些项目也无从录入。同样由于职能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荣获“守合同重信用”、“著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称号了如指掌,但对银行信用等级、行业资质等信用情况一团漆黑,或一知半解。
4.外联应用渠道不畅。目前除工商部门外,许多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职能也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但处于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状态,加上目前各部门之间的信用网络还没有进行互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掌握的信用信息而对其做出信用评价,往往没有被其他部门采用;其他部门对其做出的行业信用评价,工商管理行政部门也没法参考。由此造成信用信息被割断、信用等级不对称问题,还有就是地区衔接不够。在外地发生违法或失信行为或异地分支机构的失信行为,本地工商登记机关难以掌握,无法纳入信用记录档案。
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夯实基础,广泛宣传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每年组织全市银行机构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专题宣传月”等集中宣传和常规宣传活动,在网点挂横幅、设电子屏和咨询台进行宣传。特别是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人民银行在《衡阳日报》全文刊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组织辖内15家金融机构印刷《条例》宣传折页5万余份,在各金融机构网点宣传发放,3月至6月全市各金融机构1215个网点悬挂横幅500余条,张贴海报400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00余条,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氛围。
截止2013年,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报送市公积金归集信息35万余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已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全市企业1万余户和自然人约450万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非自然人数据日日更新,自然人数据月月更新。
人民银行总行开发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2011年在湖南试点成功,2012年在全国推广。衡阳市共录入全市机构信息26894户,信息采集总量名列全省市(州)第一,荣获全省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二)提升质量,稳步推进
为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续三年开展征信系统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辖内11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各行在安全管理、授权、数据报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对严重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提高了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了系统数据质量,维护了系统平稳运行。
(三)点面结合,步步为营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查询规模扩大。随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自身信用状况的意愿逐渐增强,信用报告查询规模日益增大。2013年,公民信用报告查询2.6万笔,是上年的2.5倍;企业信用报告查询810笔,是上年的2.1倍。从2008年全年查询743笔,6年内查询量增长34倍。特别是2012年我市房交会期间,人行征信窗口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逾1000笔,创下了日查询量新高。查询量的增加进一步凸显个人信用记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对商业贸易、司法求助等起到了积极的辅助作用。 2.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日益完善。截止2013年底,全市累计为无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2858户,其中,已有1020户企业办理贷款卡,并有350户企业已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截止2013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32.3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72.80%。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为缓解地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13年11月,政府正式印发了《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根据该方案制定了实施细则,确定在耒阳市、衡阳县两个县域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明确了试点工作开展的步骤和时间。制定了《衡阳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库》、《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目前,正在向试点县征求意见。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辖区铺开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三、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
1.加紧落实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措施,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南和向导。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规划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早日建设好市社会信用体系。
2.做好社会信用体系的部门协同和共建工程。公安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掌握了大量的信用信息,必须要协调各方,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共同建立一个跨部门、跨行业、面向全社会、全体公民的信用平台。整合各方资源,使每位公民和市场主体都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范畴,才能实现信用体系的全面覆盖。公安机关应当明确职责,把社会管理和侦查工作中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在保守必要侦查秘密的同时,作为常态工作,及时导入新数据。
3.建立科学的信用体系管理机制。要明确社会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做到人、财、物保障到位,用专门机构来管理,更利于信用体系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权威性。建议市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体系,统一部署本市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依托“数字衡阳”的建设,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避免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二次录入和重复劳动,造成过高的社会治理成本。对公民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级管理,动态化管理,使信用体系输入完整、及时更新、公平公正。要把信用体系与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挂钩,制定出硬性激励约束机制、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法失信,使每个人每个企业不敢、不能、不想失信。要用科技手段支撑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体系数据化、网络化,使用上简便易行,能够及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用。
(二)紧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启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修改稿)思路,由政府牵头,市场参与,全面整合各政府部门和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按建设成本适度收费,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
2.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精神,立足衡阳实际,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分)和信息发布与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各方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可持续机制。关注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3.建设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动价格、食品、药品、房地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高速公路。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1.建立政府部门间共享机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信息归集单位,切实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
2.建立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机制。继续推动代码证发放和应用工作,将机构信用代码建设成各类机构组织的DNA(经济身份证)。积极探索机构信用代码在金融机构反洗钱、中小企业、行业及地方政府信用信息平臺和其他领域的应用,发挥代码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衡阳经济社会发展。
3.强化信用宣传机制。认真组织“征信知识宣传周”、“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在领导干部提拔、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加入信用知识内容。充分利用媒体优势和各单位的力量,通过网络、短信、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提升社会信用意识。
4.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衡阳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分工和实际工作情况,在行政执法、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表彰评优、资金补贴、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逐渐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在全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在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以及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做出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人的诚信建设重于泰山。建设诚信社会,关键因素是人的诚信的重塑和构建。众所周知,无论是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始终是社会信用的源头和基石。在现代社会,诚信构成现代社会合作和社会生活的伦理基础。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都是人在起决定作用。人无信不立,社会缺乏诚信,社会秩序及生活就会大乱。人的诚信不仅是美德、官德之准则,而且成为各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和行为准则。人是万物之灵,舍此,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都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古人尚能“海岳尚可倾,一诺终不移”“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斯言至今振耳发聩,催人奋进。
参考文献:
[1] 2014年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本文系2014年“推进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衡阳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研课题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袁家荣,男,副教授,湖南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兼高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理论、经济理论。
【关键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对策
一、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
2005年8月,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式成立。2006年底以前,辖内各县(市)相继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007年,市人民银行成立了征信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担负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开展此项工作。2013年肇始,市政府明确由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度建设
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2005年8月正式成立后,就着手建章立制。同年9月,召开了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迄今为此,已召开7次成员单位会议。2005年,“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纳入衡阳市十一五规划。2006年,出台了《衡阳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草案)》;2009年,制定了《衡阳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办法》;2012年,出台《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2013年,制定了《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三)存在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海量数据掌握在不同职能部门,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障碍重重,步履为艰,难以发挥集聚效应。
1.法律依据不足,实施主体地位不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必须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当前,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分类构建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地位尚不明晰。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相关职责,缺乏统一的法律来加以规范、调整和协调,没有统一的征信标准、手段,影响了信用体系构建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由于在竞争执法、垄断执法和商务活动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交叉,如商务诚信,工商部门作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的地位不明确,与质监、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商务诚信建设上存在一定冲突。
2.申报信息虚假,防不胜防。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掌握大多局限于自行申报的商务信息。因种种原因,在填报这些内容时,往往随心所欲填写或故意捏造事实,而工商部门对其提供的商务信息资料只是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使有些不实的信息记载到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从而影响到信用评价的准确度。尤为突出的是,年检期间提交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有关财务数据失实现象屡见不鲜,导致最终评价得出的信用等级难以真实反映实际信用状况。
3.商务信息采集不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职能限制,除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外,采集的信用信息还只是停留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内,对司法、税务、劳动、金融等领域还未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触犯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也许能件件记录在案,但对其在工商职能管辖外的失信行为却掌握不了,信用信息數据库内这些项目也无从录入。同样由于职能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荣获“守合同重信用”、“著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称号了如指掌,但对银行信用等级、行业资质等信用情况一团漆黑,或一知半解。
4.外联应用渠道不畅。目前除工商部门外,许多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职能也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但处于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状态,加上目前各部门之间的信用网络还没有进行互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掌握的信用信息而对其做出信用评价,往往没有被其他部门采用;其他部门对其做出的行业信用评价,工商管理行政部门也没法参考。由此造成信用信息被割断、信用等级不对称问题,还有就是地区衔接不够。在外地发生违法或失信行为或异地分支机构的失信行为,本地工商登记机关难以掌握,无法纳入信用记录档案。
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夯实基础,广泛宣传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每年组织全市银行机构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专题宣传月”等集中宣传和常规宣传活动,在网点挂横幅、设电子屏和咨询台进行宣传。特别是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人民银行在《衡阳日报》全文刊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组织辖内15家金融机构印刷《条例》宣传折页5万余份,在各金融机构网点宣传发放,3月至6月全市各金融机构1215个网点悬挂横幅500余条,张贴海报400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00余条,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氛围。
截止2013年,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报送市公积金归集信息35万余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已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全市企业1万余户和自然人约450万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非自然人数据日日更新,自然人数据月月更新。
人民银行总行开发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2011年在湖南试点成功,2012年在全国推广。衡阳市共录入全市机构信息26894户,信息采集总量名列全省市(州)第一,荣获全省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二)提升质量,稳步推进
为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续三年开展征信系统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辖内11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各行在安全管理、授权、数据报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对严重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提高了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了系统数据质量,维护了系统平稳运行。
(三)点面结合,步步为营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查询规模扩大。随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自身信用状况的意愿逐渐增强,信用报告查询规模日益增大。2013年,公民信用报告查询2.6万笔,是上年的2.5倍;企业信用报告查询810笔,是上年的2.1倍。从2008年全年查询743笔,6年内查询量增长34倍。特别是2012年我市房交会期间,人行征信窗口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逾1000笔,创下了日查询量新高。查询量的增加进一步凸显个人信用记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对商业贸易、司法求助等起到了积极的辅助作用。 2.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日益完善。截止2013年底,全市累计为无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2858户,其中,已有1020户企业办理贷款卡,并有350户企业已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截止2013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32.3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72.80%。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为缓解地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13年11月,政府正式印发了《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根据该方案制定了实施细则,确定在耒阳市、衡阳县两个县域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明确了试点工作开展的步骤和时间。制定了《衡阳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库》、《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目前,正在向试点县征求意见。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辖区铺开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三、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
1.加紧落实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措施,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南和向导。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规划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早日建设好市社会信用体系。
2.做好社会信用体系的部门协同和共建工程。公安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掌握了大量的信用信息,必须要协调各方,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共同建立一个跨部门、跨行业、面向全社会、全体公民的信用平台。整合各方资源,使每位公民和市场主体都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范畴,才能实现信用体系的全面覆盖。公安机关应当明确职责,把社会管理和侦查工作中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在保守必要侦查秘密的同时,作为常态工作,及时导入新数据。
3.建立科学的信用体系管理机制。要明确社会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做到人、财、物保障到位,用专门机构来管理,更利于信用体系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权威性。建议市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体系,统一部署本市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依托“数字衡阳”的建设,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避免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二次录入和重复劳动,造成过高的社会治理成本。对公民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级管理,动态化管理,使信用体系输入完整、及时更新、公平公正。要把信用体系与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挂钩,制定出硬性激励约束机制、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法失信,使每个人每个企业不敢、不能、不想失信。要用科技手段支撑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体系数据化、网络化,使用上简便易行,能够及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用。
(二)紧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启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修改稿)思路,由政府牵头,市场参与,全面整合各政府部门和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按建设成本适度收费,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
2.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精神,立足衡阳实际,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分)和信息发布与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各方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可持续机制。关注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3.建设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动价格、食品、药品、房地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高速公路。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1.建立政府部门间共享机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信息归集单位,切实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
2.建立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机制。继续推动代码证发放和应用工作,将机构信用代码建设成各类机构组织的DNA(经济身份证)。积极探索机构信用代码在金融机构反洗钱、中小企业、行业及地方政府信用信息平臺和其他领域的应用,发挥代码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衡阳经济社会发展。
3.强化信用宣传机制。认真组织“征信知识宣传周”、“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在领导干部提拔、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加入信用知识内容。充分利用媒体优势和各单位的力量,通过网络、短信、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提升社会信用意识。
4.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衡阳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分工和实际工作情况,在行政执法、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表彰评优、资金补贴、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逐渐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在全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在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以及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做出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人的诚信建设重于泰山。建设诚信社会,关键因素是人的诚信的重塑和构建。众所周知,无论是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始终是社会信用的源头和基石。在现代社会,诚信构成现代社会合作和社会生活的伦理基础。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都是人在起决定作用。人无信不立,社会缺乏诚信,社会秩序及生活就会大乱。人的诚信不仅是美德、官德之准则,而且成为各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和行为准则。人是万物之灵,舍此,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都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古人尚能“海岳尚可倾,一诺终不移”“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斯言至今振耳发聩,催人奋进。
参考文献:
[1] 2014年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本文系2014年“推进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衡阳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研课题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袁家荣,男,副教授,湖南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兼高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理论、经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