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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一些乡镇采取空转税收,虚增收入,骗取县级超收分成的行为非常普遍,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措施,挤去税收中的“水份”,刹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一、表现形式:(一)垫税。虽有税源,但由于纳税人资金紧张或资不抵债,无钱纳税,由财税部门出据借款或用自身机关经费为纳税人垫付税款。如某镇1997年12月向个人、机关和银行贷款垫付四个企业税款23.6万元,1998年6月又为16个单位垫付税款24.9万元,另一乡镇1997年6月为收入过“半”,向一企业征税5.1万元,由于该企业资不抵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