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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的积极努力下,7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获全票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8月3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号公告公布施行,成为今后一段时期辽宁地方电信发展的法律依据,必将对辽宁电信企业的规范经营,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保护,电信全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