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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民办教育政策的逐步放开,民办高等教育集团集中赴港、赴美上市。在这些资本市场的实践中,高等教育企业出现了两类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即“于学年内按比例确认收入”和“于适用课程的相关期间内按比例确认收入”。文章围绕这两种收入确认的方法,以案例的形式量化分析两类收入确认方法对民办高等教育集团的上市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