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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对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厘清了困扰企业多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中工资总额确定、企业筹建期的招待费、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税收与会计差异处理原则等重要问题。本刊特别约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辛连珠教授对15号公告进行连载解读,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