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性、权威性的宏篇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书》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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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由刘复之主编,长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书》已于1991年8月正式发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按照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编辑撰写的大型综合性法律辞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书》的编纂体例新颖独特。它没有完全采用传统辞书模式和其他辞典范例,而是严格按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谋篇布局的。全书分宪法、香港基本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
其他文献
<正> 问题的缘起如果说,西方法学史上有一种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法的精神的话,那就是自然法了。那末,自然法是不是古老的中国法的精神呢?自本世纪初中国创建近代法学史至今,可以说,大多数法史学者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在我国,中国古代法属自然法的最早提出者是学界巨子梁启超。他在1904年写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十分肯定地说,儒家的法理学是“自然法”。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法制史》出版于1934年,其中写道:“中国法制近于自然法或正义法”。陈是中国近代法史的的开山者之一,他的观点,在法史学界的影响是可
<正> 新宪法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制定的,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长期稳定性的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再好,也不会自动执行。它要靠人去遵守和运用,靠有力的措施去保障,否则,便是一纸空文。可见,宪法实施的保障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保证宪法的实施,新宪法作出了一系列的明确规定,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宪法实施保障体系,这就是宪法的法律保障、监督机构的保障、党的保障和人民的保障。党的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
<正> 法律关系客体是否包括人身,我国法理学自建国以来一直持否定态度,其它法律科学或是回避,或是语焉不详,从没有明确肯定过。我以为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包括人身,这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制实践都能成立,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衬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在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客体是目标性的东西,失去客体,法律关系便失去自身的依宿。法律关系客体是特定事物,但事物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取决于能否从该事
<正> 目前所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当前改革形势和管理水平条件下,以不改变原有财产关系为前提所采取的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它仍处于实践和探索阶段,在许多方面还有待于完善和提高,因此要注意解决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当前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包基数和比例。基数问题是承包成败的关键问题。核定合理的基数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挖掘企业潜力,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十分重要。承包基数主要有上缴利润、上缴利润递增率以及技术改造和生产发展基
<正> 抵押贷款作为确保贷款安全的有效形式,在旧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银行贷款中占有重要位置,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夭折。近两年各专业银行和信用社正在积极推行这一作法,初步取得了一些经济效益和经验。由于缺乏政策指导和理论研究,对实践中出现的同一问题,看法各异,处理不同,影响了抵押贷款的推行。本文拟从经济法理论的角度,对其中的一些问题略陈管见。一、抵押贷款的性质和特点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作抵押,由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接受抵押财产、出借贷款的法律行为。在
<正> 我国现行刑法典是1979年颁布的。由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不可能规定法人为犯罪的主体。1987年1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海关法》,率先规定了法人犯走私罪应受刑事处罚的内容。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确认了法人可成为走私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不报罪、投机倒把罪等的主体。但
<正> 当新宪法颁布和实施一周年之际,重温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宪法的论述,我们深深地感到:新宪法是马列主义法学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列主义宪法理论在中国的胜利。 (一) 一个多世纪以前,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对于法国资产阶级专政下的制宪与行宪活动,作了淋漓尽致的剖析和十分深刻的批判。“宪法是法律的法律”这个命题,是马克思在这里最先提出的,它深刻地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全文是:“劳动权在资产阶级的意义上说是一种胡说,
<正> 一、强留制度的历史作用及弊端所谓强留制度,是罪犯刑满释放后强制留场(厂)就业制度的简称。强留制度最早提出,是1953年第二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谈的决定:“对刑期届满的罪犯采取多留少放原则,即对反革命犯、惯盗、惯窃犯要多留;远离原地调往外区的犯人除个别持殊情况者外要全部留下。”此后,1954年和1962年均对此作了强调,1964年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根据罪犯成份的变化和当时阶级斗争形势,提出对刑满释放的人员实行“四留”、“四不留”的原则。“四留”中包括未改造好的,放
<正> 1989年,军事法学的研究继续向前发展。一年来,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军事法学研究的成果比以往质量上有新的提高。从研究内容看,由过去的单一的研究军事刑法为主拓展为军事行政法、军事经济法、军事诉讼法、军事训练法、军事管制法或戒严法
<正> 完善企业兼并机制,须有法律保障。企业兼并机制的运行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把企业兼并纳入法制的轨道。如武汉市人民政府为了使企业兼并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还专门颁发了《推行企业兼并实施产权合理转让的意见》和《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