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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是实践发展的结果。2004年,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行规定》,专门对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予以规制。《暂行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有值得肯定之处,但也存在值得商榷和有待完善之处。这种规制的不足导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潜在一定的风险。本文提出了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