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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宪法给予了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政府预算的权力,但过去预算文件过于简单或分类不太科学,缺少民主的决策和审批过程,预算不公开透明,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是实现公共预算民主、透明和加强人大对公共预算更好监督的前提;加强人大代表和公众的参与,建立以人大为核心的绩效评估机制是预算科学性、合理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