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照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发阶段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样,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就需要对研究开发支出进行纳税调整。本文就这一问题通过举例试作探讨,为新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