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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2月27日发布的《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中提出总体工作目标,2015年年底前我国要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2012年2月底全部基本药品及地方增补基本药品全部实施电子监管,保障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适时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并探索原料药实施电子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年底对进口的基本药品全部实施电子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