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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福利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就业机会,国家对此类企业进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而此类企业的所获利润主要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员工的福利建设和奖金,部分有条件的企业会提取部分资金进行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可以减少社会以及残疾人家庭的压力,从而为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福利企业 发展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7-0124-01
社会福利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就业机会,国家对此类企业进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而此类企业的所获利润主要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员工的福利建设和奖金,部分有条件的企业会提取部分资金进行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可以减少社会以及残疾人家庭的压力,从而为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的优点
首先,新政策对比旧的政策,残疾人的认定范围和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均扩大了。旧的残疾人定义是指盲、聋、哑以及肢体残疾的人员,而新的政策则把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也纳入其中。另外,享受税收企业的范围有所扩大,这样既激励了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就业,同时也利于残疾人参与就业,从而缓解家庭的生活压力,为社会减轻负担,从而使社会更加安定。
其次,认定福利企业的标准有了新的变动,享受福利政策优惠的企业要具备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占在职员工人数的25%,残疾人人数不得少于10人,旧政规定必须达到35%,新政策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残疾人的保险、薪资、与用工合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由此保障了残疾人的切身利益。
二、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国家税收大大增加了。但是任何事情总是存在其矛盾的两个方面,以下内容来介绍一些关于新政策的局限性以及解决建议。
第一,影响残疾人就业的难度。理论上讲新的优惠政策出台,降低了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标准,残疾人就业率应当上升才对,但是实际面临的问题是安置残疾人的用工成本加大,而残疾人不能做出较大的投资收益回报,从而使企业变得无利可图,所以部分企业已经面临退出福利企业的行列,他们要面临辞退无法带给他们利益的残疾员工,变为正常的企业经营。建议政府积极促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对其进行引导,增加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二,福利企业经营稳定,技术改造较为落后。新政策鼓励劳动密集型的、附加值低的企业,此类企业虽能安置大批残疾人就业,但是其却并不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适应。建议国家对此类福利企业加大技术鼓励的政策。
第三,新政策中存在退税减免的规定标准以及税收的优惠公平问题,建议由各地市、县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则标准。另外福利企业地位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
第四,残疾人在福利企业的具体比例以及是否有顶岗现象,都难以确定,建议政府加大对福利企业残疾人有名无实、挂名工资等现象加大监管力度。由于工商、民政、地税等部门联合对福利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生,直接取消其优惠项目,并加大严惩。
三、加大力度对福利企业的扶持
首先,从实际出发,改变福利企业的生存困境,增加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扶持,我国对福利企业管理很多方面跟不上市场的变化,要提升社会福利企业的竞争力,必须优胜劣汰,这不仅仅要依靠市场无形的手,也要通过市场的宏观调控。
其次,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履行着应尽的义务,同时也负担着应该承担的责任。政府除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福利企业,也可以通过其他政策来扶持,如贴息、贷款政策、政府专项投资或专项拨款等项目,以及政府性基金减免等进行。
最后,做好福利企业经营方向上的引导工作,使福利企业自身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国家要对福利企业进行经营方向的指导,将福利企业的经营范围引导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收入高的“三高”项目上,以保证企业的利润不受侵害,并能获得最大利润。
【参考文献】
[1]汪生夫,刘莉莉.福利企业税收新政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社会福利,2008-10.
[2]王海滨.对福利企业发展前景的经济学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6-8.
[3]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关键词]社会福利企业 发展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7-0124-01
社会福利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就业机会,国家对此类企业进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而此类企业的所获利润主要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员工的福利建设和奖金,部分有条件的企业会提取部分资金进行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可以减少社会以及残疾人家庭的压力,从而为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的优点
首先,新政策对比旧的政策,残疾人的认定范围和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均扩大了。旧的残疾人定义是指盲、聋、哑以及肢体残疾的人员,而新的政策则把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也纳入其中。另外,享受税收企业的范围有所扩大,这样既激励了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就业,同时也利于残疾人参与就业,从而缓解家庭的生活压力,为社会减轻负担,从而使社会更加安定。
其次,认定福利企业的标准有了新的变动,享受福利政策优惠的企业要具备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占在职员工人数的25%,残疾人人数不得少于10人,旧政规定必须达到35%,新政策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残疾人的保险、薪资、与用工合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由此保障了残疾人的切身利益。
二、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国家税收大大增加了。但是任何事情总是存在其矛盾的两个方面,以下内容来介绍一些关于新政策的局限性以及解决建议。
第一,影响残疾人就业的难度。理论上讲新的优惠政策出台,降低了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标准,残疾人就业率应当上升才对,但是实际面临的问题是安置残疾人的用工成本加大,而残疾人不能做出较大的投资收益回报,从而使企业变得无利可图,所以部分企业已经面临退出福利企业的行列,他们要面临辞退无法带给他们利益的残疾员工,变为正常的企业经营。建议政府积极促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对其进行引导,增加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二,福利企业经营稳定,技术改造较为落后。新政策鼓励劳动密集型的、附加值低的企业,此类企业虽能安置大批残疾人就业,但是其却并不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适应。建议国家对此类福利企业加大技术鼓励的政策。
第三,新政策中存在退税减免的规定标准以及税收的优惠公平问题,建议由各地市、县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则标准。另外福利企业地位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
第四,残疾人在福利企业的具体比例以及是否有顶岗现象,都难以确定,建议政府加大对福利企业残疾人有名无实、挂名工资等现象加大监管力度。由于工商、民政、地税等部门联合对福利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生,直接取消其优惠项目,并加大严惩。
三、加大力度对福利企业的扶持
首先,从实际出发,改变福利企业的生存困境,增加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扶持,我国对福利企业管理很多方面跟不上市场的变化,要提升社会福利企业的竞争力,必须优胜劣汰,这不仅仅要依靠市场无形的手,也要通过市场的宏观调控。
其次,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履行着应尽的义务,同时也负担着应该承担的责任。政府除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福利企业,也可以通过其他政策来扶持,如贴息、贷款政策、政府专项投资或专项拨款等项目,以及政府性基金减免等进行。
最后,做好福利企业经营方向上的引导工作,使福利企业自身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国家要对福利企业进行经营方向的指导,将福利企业的经营范围引导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收入高的“三高”项目上,以保证企业的利润不受侵害,并能获得最大利润。
【参考文献】
[1]汪生夫,刘莉莉.福利企业税收新政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社会福利,2008-10.
[2]王海滨.对福利企业发展前景的经济学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6-8.
[3]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