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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08-000-01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對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法规政策及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研究认为,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法规政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存在着立法数量不足、法规实效性低等不足;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有利于社区体育稳定的发展,但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有待提高。
关键词 城市社区体育 法规政策 管理
一、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法规政策建设现状
(一)社区体育法规政策数量不足,内容单薄
从数量上看,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体育总局(前国家体委)已出版4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其中,从1989-1999年的3册反映了我国体育出台法规比较旺盛时期的情况。在这3册汇编中,共收录国家法律法规153件,地方性法规96件。在153件国家法规中,涉及社会体育的有22件,占14.4%;专门规范社区体育的仅有2件,占1.3 %。在96件地方性法规中专门规范社区体育的则没有一件[1]。从内容上看,我国出台的体育法规中专门规范社区体育的法规:1.1997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是对社区体育的综合性规定,从主要任务与职责、组织管理与体制、骨干队伍建设、场地设施的建设与利用、经费来源健身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2];2.2011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件中第一次出现了“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这一名词,并对社区体育做了更加具体和量化的指标要求,有利于社区体育更加健康的发展,但真正关于社区体育实质性的规范还是只有《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因此,有关我国社区体育法规政策的数量、质量都有待提高。
(二)社区体育法规政策的实效性不足
我国社区体育法规中涉及社区体育的规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较低层次的立法。一些法规中缺乏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地方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被侵占、损坏现象严重,影响健身活动的效果。各地方相应的配套社区体育法规政策较少,有也大多是套用国家社区体育的法规政策,与地方性特点结合不够。因此,这反映出我国社区体育法规政策实效性低,建设不够完善。
(三)缺乏系统的依法管理组织体系
我国城市社会体育管理实行的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但在三级管理中,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却没有体育管理的具体法定职位。所以,我国社会体育的开展,只能是利用行政手段,进行间断性的大规模的体育活动。尽管随着我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赋予了社区基层组织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制度保障,这些社区基层组织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时,会遇到人、财、物等诸多因素的困扰,因此也无法履行其法定职责。
二、我国社区体育管理建设现状
(一)社区体育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区体育管理机制仍不健全。虽然许多城市已经建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的街道社区体协,但是广大的农村社区仍没有完整的社区体育组织,还未形成网络化的社区体育组织管理体系。目前,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色彩浓厚,因而弱化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职能,造成街道体制与社区体制在性质和功能上都很难接轨。
(二)社区体育服务管理不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社区体育管理都在为体制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在运行机制、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一些社区体育具体工作部门对社区体育认识不到位、对社区划分不明确、没有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规执行不到位,片面追求高标准,缺少具体工作精神;2.社区体育工作部门服务意识淡薄,必要的社区体育服务组织不健全。
(三)社区体育缺乏设施、人才、经费的完善管理
就目前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来看,对社区体育各个方面的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一,体育工作部门对社区健身设施搞统一化,没有认真考虑到各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而设置健身设施,设施利用率不高,造成设施资源浪费;加上相关部门对设施没有很好的管理,致使社区健身场地、设施被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占用、破坏;再加上社区健身器材多为铁制的,露天设置,冬凉夏热,影响居民健身的效果。其二,社区体育应该具备组织管理人才、健身指导人才等相关人才,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组织部门是街道办事处,管理人才大多是离退休干部,缺少必要的体育管理知识。虽然社区体育指导者队伍数量正在加大,但人员数量、业务水平还远远不够达到各个社区的要求。其三,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经费管理实行政府和公益性管理方式。经费主要来源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会费收入、体育经营活动;私人、单位的赞助。
三、结论
我国社区体育法规政策的出台让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有了法律作保障,对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社区体育的法规政策建设还存在着立法数量不足、法规实效性低等不足。我国社区体育的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社区体育发展要求。但是,管理运行机制协调性不足,以街道为主体的社区体育管理缺少服务意识,社区缺少完善的人才、经费、设施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让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有强力的法规政策及完善的管理体制作保障,使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化、健康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 任海,王凯珍,王渡.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概念、构成要素及组织特征——对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探讨之一[J].体育与科学.1998.19(2):12-1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Z].1995.
[3]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Z].1995.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對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法规政策及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研究认为,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法规政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存在着立法数量不足、法规实效性低等不足;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有利于社区体育稳定的发展,但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有待提高。
关键词 城市社区体育 法规政策 管理
一、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法规政策建设现状
(一)社区体育法规政策数量不足,内容单薄
从数量上看,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体育总局(前国家体委)已出版4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其中,从1989-1999年的3册反映了我国体育出台法规比较旺盛时期的情况。在这3册汇编中,共收录国家法律法规153件,地方性法规96件。在153件国家法规中,涉及社会体育的有22件,占14.4%;专门规范社区体育的仅有2件,占1.3 %。在96件地方性法规中专门规范社区体育的则没有一件[1]。从内容上看,我国出台的体育法规中专门规范社区体育的法规:1.1997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是对社区体育的综合性规定,从主要任务与职责、组织管理与体制、骨干队伍建设、场地设施的建设与利用、经费来源健身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2];2.2011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件中第一次出现了“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这一名词,并对社区体育做了更加具体和量化的指标要求,有利于社区体育更加健康的发展,但真正关于社区体育实质性的规范还是只有《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因此,有关我国社区体育法规政策的数量、质量都有待提高。
(二)社区体育法规政策的实效性不足
我国社区体育法规中涉及社区体育的规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较低层次的立法。一些法规中缺乏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地方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被侵占、损坏现象严重,影响健身活动的效果。各地方相应的配套社区体育法规政策较少,有也大多是套用国家社区体育的法规政策,与地方性特点结合不够。因此,这反映出我国社区体育法规政策实效性低,建设不够完善。
(三)缺乏系统的依法管理组织体系
我国城市社会体育管理实行的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但在三级管理中,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却没有体育管理的具体法定职位。所以,我国社会体育的开展,只能是利用行政手段,进行间断性的大规模的体育活动。尽管随着我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赋予了社区基层组织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制度保障,这些社区基层组织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时,会遇到人、财、物等诸多因素的困扰,因此也无法履行其法定职责。
二、我国社区体育管理建设现状
(一)社区体育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区体育管理机制仍不健全。虽然许多城市已经建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的街道社区体协,但是广大的农村社区仍没有完整的社区体育组织,还未形成网络化的社区体育组织管理体系。目前,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色彩浓厚,因而弱化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职能,造成街道体制与社区体制在性质和功能上都很难接轨。
(二)社区体育服务管理不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社区体育管理都在为体制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在运行机制、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一些社区体育具体工作部门对社区体育认识不到位、对社区划分不明确、没有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规执行不到位,片面追求高标准,缺少具体工作精神;2.社区体育工作部门服务意识淡薄,必要的社区体育服务组织不健全。
(三)社区体育缺乏设施、人才、经费的完善管理
就目前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来看,对社区体育各个方面的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一,体育工作部门对社区健身设施搞统一化,没有认真考虑到各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而设置健身设施,设施利用率不高,造成设施资源浪费;加上相关部门对设施没有很好的管理,致使社区健身场地、设施被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占用、破坏;再加上社区健身器材多为铁制的,露天设置,冬凉夏热,影响居民健身的效果。其二,社区体育应该具备组织管理人才、健身指导人才等相关人才,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组织部门是街道办事处,管理人才大多是离退休干部,缺少必要的体育管理知识。虽然社区体育指导者队伍数量正在加大,但人员数量、业务水平还远远不够达到各个社区的要求。其三,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经费管理实行政府和公益性管理方式。经费主要来源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会费收入、体育经营活动;私人、单位的赞助。
三、结论
我国社区体育法规政策的出台让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有了法律作保障,对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社区体育的法规政策建设还存在着立法数量不足、法规实效性低等不足。我国社区体育的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社区体育发展要求。但是,管理运行机制协调性不足,以街道为主体的社区体育管理缺少服务意识,社区缺少完善的人才、经费、设施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让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有强力的法规政策及完善的管理体制作保障,使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化、健康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 任海,王凯珍,王渡.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概念、构成要素及组织特征——对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探讨之一[J].体育与科学.1998.19(2):12-1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Z].1995.
[3]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Z].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