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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进入了成熟发展阶段,域名逐渐成为网络经营活动的一种重要商业符号,发挥着与传统实体经济中商标和企业名称相同的标识作用。目前我国域名保护体系在规则层面呈现重保护商标权而轻域名的问题,因此根据时代发展需求增加对域名持有人的协调保护具有紧迫性。在对策层面,与域名有关司法解释中应增加域名持有人享有在先权利以及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并在《CNNIC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与程序规则中增加"反向域名侵夺"规则,以实现域名与商标的协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