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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用卡发行之后,信用卡的支付方式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变得多样化,信用卡套现也因多种电子支付手段多样化而更加隐蔽,以微店为平台的新型套现手段就是其中一种。以此种方式的信用卡恶意套现侵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及社会诚信价值,如果达到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程度,在侵害国家金融利益的同时亦会触及刑法的底线。因此对诸如以微店为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活动应该受到除了市场手段、行政手段之外的刑法规制。